為保住岌岌可危的專業不被撤銷,幾名韓國大學教授竟選擇親自為學生代寫考試答卷,操縱成績評估,最終因妨礙學校正常工作而受到法律制裁。
本月22日,光州地方法院對光州某私立大學3名教授及1名助教作出判決,以“業務妨礙及業務妨礙協助”罪名,分別判處150萬至600萬韓元不等的罰金。此外,一名試圖以舉報舞弊相威脅、向教授索要錢財未遂的學生,也被判處150萬韓元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至去年期間,涉案人員在光州某大學通過直接代寫或指使助教操作的方式,多次代替學生完成并提交期中考試答卷,嚴重干擾了學校成績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調查顯示,3名教授和1名助教在14至29次不等的情況下,或親自替學生答卷并評分,或明知答案系代寫仍予以批改并錄入成績。其中一名助教甚至為其弟弟所修課程代寫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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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舞弊事件的背景,是該校相關專業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由于長期無法完成招生指標、在校生流失嚴重,專業存續已岌岌可危。為保住專業編制、避免已招收的學生因成績不合格被開除,涉案教職人員最終鋌而走險,采取系統性成績造假的方式維持學生數量。
案件中還牽扯出一名學生的反向敲詐行為。該學生因一門課程被判不及格(F等級),心懷不滿,轉而以向教育部門舉報教授舞弊為要挾,要求對方退還學費。因其索財行為未能得逞,最終以“敲詐勒索未遂”被一同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明確指出:“從犯罪經過與內容來看,本案罪責并不輕微。即使某些違規操作在實踐中已成‘慣例’,也絕不能以此為由將其正當化——這不應當、也不可能成為脫罪的理由。”
法官同時表示,量刑時也考慮了若干從輕情節:被告人均已認錯并表現出悔意;作為受害方的大學教務處并未要求嚴懲;被告人未從舞弊行為中獲取直接經濟利益;犯罪動機中存在一定可予體察的現實壓力等。在此基礎上,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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