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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
騎著改裝電動車在道路上“飆車”、追逐
不時做出“翹頭”“壓彎”等危險動作
這種看似"炫酷”的“拉風"行為
不僅擾亂交通秩序
而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凌晨
數名“鬼火少年”駕乘電動自行車
違規駛上內環高架快速路
在路上飆車漂移炫技
“鬼火”少年們結伴在凌晨的快速路上一路疾馳。他們一會兒排成個“人”字,一會兒排成個“一”字,十分危險!
淮安交警立即聯系當然參與騎行的少年及其監護人接受處理,現場指出他們行為的危險和危害,對當事人以及監護人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
所有人均簽訂《不飆車炸街承諾書》,對今后行為進行約束。
飆車者往往認為自己在耍酷
其實這種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
還擾亂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非法改裝隱患重重
這些飆車的電動車、摩托車
大都進行過非法改裝
安全性能差
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可能不予理賠
噪聲嚴重擾民
非法改裝后的電動車、摩托車
馬達轟鳴聲能達到大約100分貝
對途經道路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
造成巨大影響
超速飆車危害大
“飆車”人員為了追求所謂的“速度與激情”
往往忽視安全
從而產生危險駕駛行為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青春不是肆意妄為的借口
酷炫應以安全和法律為前提
請勿心存僥幸一時的“風光”
換來一生的悔恨
讓我們攜手努力
共同對“飆車炸街”說 “不”
還城市一片寧靜還道路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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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曹俊羽律師,手機&微信15896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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