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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交通安全整治年”行動,勃利縣公安交 管 大隊以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為重點,加大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查處力度,現將近期查處的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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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楊 某某
準駕車型:B2
車牌號:黑KN9 ***
時間:2025年11月15日19時30分
車輛顏色:白色
車輛品牌:大眾牌小型轎車
查獲地點:向陽街與人民路交叉口
具體違法行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雙河中隊
呼吸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 : 95mg/100mL
經血液檢測酒精含量為:81.4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處罰結果: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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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李 某某
準駕車型: C1
車牌號:黑K8P ***
時間:2025年11月18日05時57分
車輛顏色:白色
車輛品牌:奇瑞牌小型汽車
查獲地點:G229國道363公里處。
具體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小五站中隊
體內酒精含量:37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 計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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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劉 某某
準駕車型: 無
車牌號:無
時間:2025年11月23日13時10分
車輛顏色:紅色
車輛 品牌 : 金迪 正三輪電動載貨摩托車
查獲地點:南郊街與順天街交叉口
具體違法行為: 無證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大四站中隊
體內酒精含量64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款。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2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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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王 某某
準駕車型:無
車牌號:無
時間:2025年12月06日14時40分
車輛顏色:藍色
車輛品牌:望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查獲地點:雙河鎮糧庫門前
具體違法行為: 無證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雙河中隊
呼吸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49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款。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2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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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仇 某某
準駕車型:無
車牌號:黑KD06 ***
時間:2025年12月7日13時12分
車輛顏色:藍色
車輛 品牌 : 金皇 正三輪電動載貨摩托車
查獲地點:杏樹鄉
具體違法行為: 無證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大四站中隊
體內酒精含量21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款。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2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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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崔 某某
準駕車型:無
車牌號:黑KD05 ***
時間:2025年12月8日14時15分
車輛顏色:白色
車輛 品牌 : 迪客 四輪電動車
查獲地點:大四站鎮
具體違法行為: 無證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大四站中隊
體內酒精含量33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款。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4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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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劉 某某
準駕車型:C1
車牌號:黑K65 ***
時間:2025年12月12日16時30分
車輛顏色:棕色
車輛品牌:寶駿牌小型轎車
查獲地點:雙 七線2公里處
具體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雙河中隊
呼吸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67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
處罰結果: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 計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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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衣 某某
準駕車型:無
車牌號: 無
時間:2025年12月14日14時00分
車輛顏色:綠色
車輛品牌:輕騎雄鷹牌正三輪載貨電動摩托車
查獲地點:勃利縣城西街與永安街交叉口
具體違法行為: 無證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執法單位:雙河中隊
呼吸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32mg/100mL
違反的具體法律條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款。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2500元罰款。
來源:幸福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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