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的濫伐林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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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在法院開庭,審理的是一個濫伐林木罪的案件,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是,卷宗里沒有辦案機關在現場清點樹樁和測量樹徑的照片,這片林區后期土地被翻了,樹苗補種了,已經沒有案發現場了,不可能再重新測量勘驗了。所以如果沒有照片或視頻的話,那么是不能證明樹木的株數和樹木的根徑的,那怎么得出來的立木蓄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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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案子今天開了第一次庭,法官讓檢察官再找公安補充材料,后期看他們有沒有。其實這個案件在檢察院時我就找檢察官要求出具這方面的證據,但是當時沒有,所以現在到了法院階段,他們到底有沒有這個要打一個問號了。
為進一步擴大以案釋法效果,從源頭上減少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提醒群眾砍伐林木一定要“先辦證,后砍伐”,遵守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地點、面積、樹種、數量、方式)進行采伐。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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