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當極少數人擁有汽車時,我們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自行車大國,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一二輛自行車。
在那個時代,自行車前杠可以載人,后座可以載物,伴隨著鈴鐺聲出行,還能跟同路騎行的鄉里鄉親、街坊鄰居親切地打招呼拉家常,成了那個時代令人難忘的記憶。
到了本世紀初,電動自行車開始慢慢走進千家萬戶,由于比自行車省時省力,比汽車省錢,到現在為止,電動自行車都是每個家庭便利工作生活的不二選擇。
后來,外賣平臺快速崛起,龐大的外賣隊伍騎著電動車在大街小巷來回穿梭,他們為了趕時間,闖紅燈、超速、占道、逆行就成了日常行為,讓本就擁堵的道路雪上加霜,讓交通治理難上加難。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數據,電動自行車肇事導致的交通事故約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總量的10%,這意味著,在城市里,大約每10起交通事故中就有1起與電動自行車有關。
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80%以上,是絕對的主要部分。
特別是在廣州深圳這些低收入人口比較密集的城市,幾乎每天都發生多起電動車的安全和交通事故,一度使得這些城市的交通部門不得不在特定區域限制電動車。
廣州市通過加大執法和設施改造,2025年以來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數和死亡人數實現了 “雙下降” ,同比分別降低了7.9%和10.1%。
曾經有個新聞,深圳交警攔下一位騎電動車載小孩的女士,女士情緒過于激動,對交警哭訴:
“都說來了就是深圳人,我們在深圳打拼多年,為深圳默默奉獻多年,我們也想和別人一樣買汽車,可我們那點收入就是買不起汽車,我們買電動車有錯嗎?你們為什么不去限制商家賣?”
這些話道出了理想與現實的差距,聽起來心酸,卻也振聾發聵,給城市交通治理部門提出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電動車該管還是不該管?要怎樣合理治理電動車亂象?
顯然,電動自行車是快遞、外賣等行業及低收入群體的重要出行工具,限制出行可能影響他們的生計。
如果完全禁止則可能引發民意反彈,因此城市管理部門要在安全、效率與民生之間尋找平衡。
基于這些背景要素,國家出臺了電動車的新國標,并在12月1日正式實行。
新國標電動車以“史上最嚴安全標準”登場:
降低車速控制在25㎞/時以內,延長了用戶反應時間,減少了沖擊力;
控制重量和尺寸,讓用戶更易掌控;
強化防火阻燃等安全配置,最大限度保障用戶生命財產安全;
完善防篡改技術,防范非法改裝;
安全監測功能,實時追蹤車輛狀態;
新國標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從目前的民意反應來看,卻因已落地的新車的實用性短板遭遇吐槽。
新國標限制電動車鞍座長度≤35cm,部分車型未預留兒童座椅接口,家長需讓孩子蜷縮踏板或趴背騎行,二胎家庭更面臨“一孩躺踏板、一孩追車跑”的窘境。
新國標多數新車砍掉車筐,頭盔、雨衣無處存放,消費者被迫“拎著頭盔上班”或自備麻袋,有商家甚至直播時附贈麻袋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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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在新國標25km/h限速下,電動車爬坡動力驟降至8km/h,外賣騎手接單量減少30%-40%,平臺也并沒有因限速調整配送時限,騎手為保收入,不得不冒險改裝。
新國標超速斷電功能,令用戶面臨下坡慌剎的困境,安全設計反而催生新風險。
雖然在設計上新款比老款過度簡化,但因防火材料、北斗定位等成本,電動車售價從舊款1800元普漲到新款2500元+,續航卻沒有提升,且坐墊改用硬泡沫材質,冬冷夏燙甚至可徒手拆卸拿走。
上班族、寶媽、外賣員等群體對電動車的需求差異大,但政策未區分車型標準,網友質問:
“當一輛電動車不起火、不超速,卻裝不下書包、接不了娃,這是我們要的安全嗎?”
這場關于“安全與生活便利”的拉鋸戰,暴露了政策制定與民生需求之間的深刻裂痕。
電動車商家直言“三天沒開單”,消費者轉向二手舊車或暫緩購買,30%門店因無銷量暫停營業。
后來官方辟謠:
超25km/h僅停止電機助力,滑行可控速,安全性經實驗驗證;
70%車型可加裝合規兒童座椅,金屬鞍座系個別案例(主流為發泡材質);
明確支持安裝后視鏡,未設計車型可自行加裝。
工信部直接甩鍋,說是個別廠商為滿足車重限制(鋰電車≤55kg)和防火標準(塑料占比≤5.5%),過度簡化設計導致實用功能縮水。
這就實屬站著說話不腰疼,好比只給你一粒米,卻要你煮出一鍋飯,可操作的空間太小了,畢竟電動車廠商不是上海二房東,能把狹小的隔斷房爆改得五臟俱全。
盡管官方辟謠了,新國標電動車市場依然沒有升溫,用戶依然不買單。
如果少數用戶吐槽新國標,那問題肯定在用戶方,但是如果絕大多數用戶甚至經銷商都去吐槽,那有沒有可能是新國標本身出了問題呢?
專家強調的“超速斷電”并非急剎,試圖從技術層面消除憂慮,然而公眾的吐槽并非針對技術細節的誤解,而是新國標那根政策紅線所代表的治理邏輯本身。
新國標制定者以事故概率為依據,其出發點或許是善意的,但問題在于,當新國標試圖以一刀切的物理限制,去替代用戶的自動判斷和安全評估時,這不禁令人發問了:
能夠為自身騎行安全負首要責任且直接責任的究竟是用戶本人,還是一紙政策規范呢?如果日后新國標依舊出問題,新國標制定者能否負責呢?將風險概率的降低,機械等同于對速度的極致壓制,是否有因噎廢食之嫌呢?
舊國標電動車時代解速現象的普遍存在,已然是一種強烈的民意表達。
再看機動車管理,即便高速公路限速120㎞/時,也從未要求汽車出廠就必須硬件鎖死于這個速度,因為法律清晰界定駕駛者的責任與義務,對電動自行車為何就不能信任并賦權于騎行者呢?不能配以更科學的上路管理、安全教育與嚴厲的道路違法懲戒呢?
一項關乎億萬人日常出行的產品規范,理應成為社會各方利益與智慧的“最大公約數”,當技術層面的絕對可控與市場規律和用戶意愿背道而馳時,其權威性與公信力便難免受損。
新國標電動車引發的這場輿論風波,是時候促使我們反思:
標準之“剛”應如何與民生之“需”以及個體之“責”實現更優的結合?
有沒有一種可能,新國標表面上是在借制定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標準之名,實則在行給電動車“降配”限制公眾的剛需之事,達到限制電動車出行的目的,迫使公眾不得不改坐公交車和地鐵或者買新能源汽車?
這是未來極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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