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職太太,包攬了所有家務活兒,不過時間一長,難免會生出一些矛盾,而這,正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
網友咨詢:
我和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時沒提家務補償,現在才發現他年薪漲到80萬。我當了8年全職媽媽,現在還能起訴要補償嗎?
鄧秀勉律師解答:
家務補償指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在家務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制度。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雙方未解除婚姻關系,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進行家務勞動補償,法院不予受理。在協議離婚后或者判決離婚后,一方提出經濟補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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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秀勉律師補充:
判斷一方是否承擔了較多義務,應結合一方在家庭義務上付出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以及獲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綜合進行衡量。具體的補償方式和金額,法院會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量:家庭中需要照顧的子女、老人;請求方在家務勞動中付出的情況;請求方為家庭付出的時間;雙方的從業經驗和能力;離婚時雙方的經濟狀況及職業前景;當地的生活水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鄧秀勉律師
廣西言棠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具有多年法官審判工作經歷,辦案策略到位,經驗豐富。誠信、專業、傾心、擔當,善于幫助當事人依法有效維權,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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