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食堂管理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一、審計背景
食堂作為集團后勤保障核心板塊,直接關系全體員工身心健康、團隊凝聚力,也是成本管控與合規治理的關鍵領域,董事長及集團高層對此高度重視。為規范集團食堂管理,堵塞管控漏洞,防范舞弊與合規風險,提升后勤保障效能,推動集團食堂實現 “安全合規、成本可控、服務優質” 的管理目標,受董事長指示,審計部成立項目組,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對集團食堂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的管理情況(部分問題根據需要進行追溯核查)開展了專項審計。
二、審計概況 (一)審計范圍
本次專項審計,涵蓋食堂采購管理(供應商準入、比價招標、定價結算、緊急采購)、驗收存儲(食材驗收、庫存管控、損耗處置)、加工制作(流程規范、質量安全、服務適配)、賬務結算(收支核算、補貼管控、發票合規、資產能耗)、合規安全(證照資質、衛生消防、應急管理)、人員管理(崗位設置、培訓考核、權責劃分)及外包管控(若適用)等全環節,涉及食堂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后廚員工等關鍵崗位。
(二)審計期間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部分問題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審計現場結束日[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點此關注 可參閱學習]。
(三)重要審計發現摘要
本次審計發現食堂管理存在系統性管控缺失,核心問題集中在七大方面:
采購供應商及價格管控失效,單一供應商壟斷供貨導致成本虛高約 12.6 萬元;
驗收存儲不規范,損耗率達 8.3%;
加工制作合規性不足,食品安全與服務質量缺失;
結算混亂,存在舞弊行為,虛列就餐人數套取補貼約 3.1 萬元;
合規安全底線失守,證照瑕疵、消防環保隱患突出;
人員管理權責不清,不相容崗位未分離;
外包管控缺位,監督考核機制缺失。
單一供應商長期壟斷,比價機制形同虛設。核心食材(米、面、油)長期由 1 家供應商獨家提供,未執行招標或比價流程,違反《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第 X 條 “……物資采購需執行三家比價或公開招標” 的規定,且審計抽樣調查發現,采購價平均高出市場均價 9%-23%,審計期間抽樣物資累計多支付成本約XX萬元。
采購需求測算失衡,浪費與短缺并存。因未結合就餐人數、庫存數據精準規劃,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X 條 “采購計劃需基于實際需求與庫存動態制定” 的要求,出現 12 次過量采購導致食材變質(涉及金額 1.8 萬元),8 次采購不足引發就餐高峰菜品短缺。
供應商管理缺位,準入與動態評估缺失。3 家合作供應商未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2 家供應商健康證過期仍供貨,違反《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第X條 “供應商準入需審核完整資質文件” 的規定;未建立供應商動態評估與淘汰機制,不符合《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第X條 “定期開展供應商履約評估” 的要求。
緊急采購流程空白,可追溯性不足。臨時采購無審批手續、部分采購憑證缺失,違反《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第X條 “緊急采購需履行簡化審批流程并留存完整憑證” 的規定,后續核查無據可依,存在違規操作空間。
嚴格執行現有制度,規范采購流程。核心食材必須按照《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第x條要求執行 “三家比價”,年度采購超x萬元品類需公開招標;每月至少 2 次走訪市場,建立價格監測臺賬,確保價格公允。
強化供應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第x條、第13條要求,1 個月內完成所有供應商資質審核,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引入 2-3 家備選供應商;每季度開展動態評估,對價格偏高、履約不力的供應商堅決淘汰。
優化采購需求管理。依據《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2 條原則性規定,通過在OA系統建立員工就餐預申報與取消流程(申報后未就餐納入考核),落地實行 “每日核算、每周調整” 機制,結合就餐人數、庫存情況制定采購計劃;將損耗率納入考核,嚴控損耗率在 5% 以內。
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制度。制定《內部食堂緊急采購管理細則》,明確適用場景、審批權限及時限,要求留存完整采購憑證,確保全程可追溯,填補制度空白。
驗收流程流于形式,單人操作存在舞弊空間。審計發現,食堂采購物資長期僅由 1 人負責驗收,32 筆驗收單據未注明食材新鮮度、規格等關鍵信息,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X條 “驗收需執行雙人復核、記錄完整信息” 的規定,現場突擊核查發現食材實際重量與標稱不符,存在缺斤短兩情況。
存儲條件不達標,損耗率居高不下。冷藏設備溫度異常、生熟食材存在混放,未執行先進先出原則,違反《食品安全法》第 33 條 “食品存儲需符合安全標準” 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8 條 “食材存儲需分區分類、執行先進先出” 的要求。
變質食材處置不規范。部分變質食材未記錄處置原因、去向,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9 條 “變質食材需履行登記、審批、處置流程并留存記錄” 的規定,存在違規二次使用或私自帶出風險。
嚴格落實驗收存儲制度要求。按照《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推行雙人驗收復核機制,核對食材數量、質量、規格后雙人簽字確認;驗收記錄需注明食材產地、新鮮度等關鍵信息,建立不合格食材退回臺賬。
提升存儲管理標準化水平。依據《食品安全法》第 33 條、《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8 條要求,15 日內完成冷藏設備檢修校準,落實生熟分離、葷素隔離存放;每月開展 1 次全面庫存盤點,建立賬實核對機制。
規范損耗處置流程。嚴格執行《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對變質食材實行 “登記、審批、處置” 全流程記錄,明確處置方式(銷毀 / 合規回收),留存處置憑證,確保可追溯。
食品安全管控流于形式。菜品留樣量不足、標注不清甚至缺失,加工工具、餐具未按規定消毒,違反《食品安全法》第 55 條 “食品生產經營需規范留樣與消毒” 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2 條 “每日記錄消毒情況” 的規定;3 名后廚員工健康證過期仍上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 45 條 “從業人員需持有效健康證明” 的要求。
菜品規劃不合理,服務適配性不足。菜品長期單一化,未設置素食、低糖低鹽等專屬菜品,不符合《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0 條 “需結合員工飲食需求優化菜品結構” 的規定;經問卷調查,員工就餐滿意度為62%的較低水平,外賣就餐率升至31%。
食品添加劑使用不規范。無添加劑使用臺賬,違反《食品安全法》第 50 條 “食品添加劑使用需記錄完整信息” 的規定,存在超標添加風險,影響員工健康。
剩菜剩飯處置不當。未按環保要求分類存放,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5 條 “餐廚廢棄物需合規處置” 的要求,存在隨意傾倒或違規回收再利用情況。
嚴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45 條、第 55 條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2 條要求,1 個月內完成過期健康證補辦,規范菜品留樣(量≥200g、保存≥48 小時、清晰標注);每日記錄消毒情況,每季度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提升菜品與服務質量。依據《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每月更新菜品清單,設置素食、低糖低鹽等專屬菜品;摸排員工飲食禁忌,建立特殊需求臺賬;每季度開展滿意度調查,根據反饋優化服務。
規范添加劑與剩菜處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50 條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嚴格按劑量添加;依據《環境保護法》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與正規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協議,留存處置記錄。
收支核算不獨立,成本無法精準歸集。食堂收支與后勤費用混賬管理,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 28 條 “專項業務需單獨核算收支” 的規定;審計發現18 筆采購發票金額與驗收記錄不一致,6筆無實際交易證明,存在虛開嫌疑。
補貼管控不嚴,存在套取風險。虛列就餐人數套取企業補貼約X萬元,非本單位人員蹭餐頻繁,違反《公司費用報銷與補貼管理規定》第 12 條 “補貼發放需基于真實業務場景” 的原則規定。
資產與能耗管理缺失。廚具、設備未建立臺賬,未定期盤點,違反《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 10 條 “固定資產需建立臺賬并定期盤點” 的規定;水電燃氣未單獨計量,不符合《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8 條 “能耗需單獨核算管控” 的要求。
嚴格執行財務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 28 條要求,設立食堂獨立臺賬,精準歸集采購、能耗、人工等成本,每季度出具經營分析報告;依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1 個月內建立廚具 / 設備固定資產臺賬,每月盤點。
強化補貼與發票管控。按照《公司費用報銷與補貼管理規定》第 12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 21 條要求,建立OA系統員工就餐預申報與取消流程,啟用人臉識別 / 餐卡刷卡實名制登記,每月核對就餐人數與補貼金額,追回套取補貼;嚴格審核發票,確保 “票、單、貨” 一致。
完善能耗管控機制。依據《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安裝獨立計量儀表,統計水電燃氣消耗;制定能耗管控目標,每月分析降耗空間,降低運營成本。
核心證照存在瑕疵。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未續期,1 名新員工無健康證上崗,違反《食品安全法》第 35 條 “食品經營需取得許可” 及第 45 條 “從業人員需持有效健康證明” 的規定。
消防與環保隱患突出。4 具消防滅火器過期失效,燃氣管道接口輕微泄漏,違反《消防法》第 16 條 “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的規定;排水溝堵塞、地面油污打滑,垃圾桶未加蓋,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0 條 “保持環境衛生達標” 的要求。
應急機制缺失。未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違反《食品安全法》第 102 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需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的規定,發生突發事件無處置流程。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補齊證照短板。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35 條、第 45 條要求,1 個月內完成食品經營許可證續期;新員工上崗前必須辦理健康證,無證不得上崗,建立證照有效期預警提醒機制(提前 3 個月提醒)。
開展合規安全專項整改。依據《消防法》第 16 條、《環境保護法》及《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15 日內更換過期滅火器,檢修燃氣管道并消除隱患;定期清理排水溝、地面油污,垃圾桶加蓋存放,提升環境衛生水平。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102 條要求,1 個月內制定《內部食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明確處置流程與責任分工;每季度開展 1 次應急演練,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清單,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不相容崗位未分離。采購與驗收、記賬與付款由同一人負責,關鍵崗位 3 年未輪崗,違反《公司內部控制規范》第 29 條 “不相容崗位需分離設置” 及第 31 條 “關鍵崗位需定期輪崗” 的規定,存在廉潔風險敞口。
培訓與考核機制空白。未開展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專項培訓,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2 條 “定期開展員工專項培訓” 的規定;無績效考核體系,不符合《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 8 條 “各業務部門需建立專項考核機制” 的要求,員工服務意識薄弱,存在私拿(打包)食材、浪費糧食等行為。
離職交接不規范。員工離職未交接臺賬、供應商資源等,違反《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第 15 條 “關鍵崗位離職需完成工作交接” 的規定,導致后續管理流程中斷。
強化內控制度執行。按照《公司內部控制規范》第 29 條、第 31 條要求,30日內完成崗位調整,實現采購與驗收、記賬與付款分離;制定關鍵崗位輪崗計劃(每 2 年輪崗 1 次),明確各崗位權責說明書。
建立健全培訓與考核體系。依據《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2 條、《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 8 條規定,每季度開展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服務禮儀專項培訓,留存培訓記錄;制定食堂員工績效考核方案,指標涵蓋成本控制、服務質量、合規操作等,結果與薪酬掛鉤。
規范離職交接流程。嚴格執行《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制定食堂關鍵崗位離職交接清單,明確交接內容(臺賬、供應商信息、工作進度),交接需經部門負責人復核簽字,建立交接檔案備查。
外包招標不規范。未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設置傾向性條款,違反《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第XX條 “外包服務采購需公開招標” 的規定。
合同條款不完整。未明確食品安全責任、服務標準、考核與退出機制,不符合《合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公司外包管理辦法》第 8 條 “外包合同需明確核心權責” 的要求。
外包后監督缺失。未定期檢查外包商服務質量,違反《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5 條 “外包服務需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 的規定,對違規行為處置不力。
規范外包招標流程。按照《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第 20 條要求,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外包商,確保流程公平公正;完善招標文件,杜絕傾向性條款。
完善外包合同管理。依據《合同管理辦法》及《公司外包管理辦法》規定,補充合同條款(食品安全責任、服務標準、考核機制、退出條件),明確雙方權責。
強化外包后續監督。按照《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5 條要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每月檢查外包商食材質量、衛生狀況,每季度開展員工滿意度評估,考核結果與服務費掛鉤。
本次審計過程中,審計部與食堂管理部門建立實時溝通機制,推動部分易落地問題立行立改,具體情況如下:
立行立改事項。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45 條要求完成 3 名過期健康證員工的證件補辦;依據《消防法》第 16 條規定更換 4 具過期消防滅火器,檢修燃氣管道并消除泄漏隱患;按照《內部食堂管理辦法》第 30 條要求清理后廚排水溝、油污,規范垃圾桶存放;依據《公司費用報銷與補貼管理規定》第 12 條,追回虛列就餐人數套取的補貼X萬元。
限期整改事項。食堂管理部門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確 18 項整改任務,涵蓋供應商管理、采購流程、賬務核算、合規安全等方面,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時限(1 個月內完成 80%,3 個月內全量閉環),后續將按月向審計部報送整改進度。
長效機制建設。已啟動合格供應商名錄搭建、采購比價流程優化、固定資產臺賬建立等工作,計劃結合整改情況修訂完善《內部食堂管理辦法》,形成常態化管控體系。
本次審計發現,集團食堂管理存在多環節、系統性管控缺失,核心癥結在于5個方面:
一是制度體系不健全,緊急采購、外包管控等領域存在制度空白;
三是內控制衡失效,不相容崗位未分離,關鍵崗位未輪崗;
二是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現有制度(如采購管理、食品安全管控、內部控制等)未嚴格落實;
四是監督考核缺失,未建立常態化監督與績效評價機制;
五是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合規與服務意識薄弱。
本次審計發現相關問題造成約XX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影響員工就餐體驗與身心健康,削弱后勤保障效能,存在引發合規處罰、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風險,與食堂管理 “安全合規、成本可控、服務優質” 的目標出現背離。
截止審計報告完成日,部分突出問題已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方案已制定,但長效管控體系仍需完善。建議食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審計建議,加快整改進度,審計部將持續跟蹤整改情況,開展整改 “回頭看”,確保問題真整改、改到位。推動集團食堂真正發揮保障員工、賦能企業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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