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起銀行門口的搶劫案引發眾怒。倪先生從農業銀行取出170萬元現金,剛出大門便遭歹徒襲擊。長達20分鐘的殊死搏斗中,他被打至眼睛失明,而僅僅數米之外的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卻始終在玻璃門內冷眼旁觀,連報警電話都未曾撥出。
最終,是路過的其他客戶報警解救。銀行事后以“視線被車輛遮擋”為由解釋,然而,20分鐘的激烈搏斗、撕心呼救,何至于“沒能馬上發現”?銀行的冷漠與推諉,不僅寒了客戶的心,更將金融機構在安全責任上的“選擇性缺位”暴露于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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喋血二十分鐘,門內冷漠二十米
事件經過并不復雜,卻令人脊背發涼。倪先生因需大額資金,提前預約從農業銀行某網點提取170萬元現金。取款過程順利,銀行也清楚他將攜巨款離開。然而,就在倪先生拖著錢箱步出銀行大門不久,歹徒突然實施搶劫。倪先生死死護住錢袋,與對方展開近身搏斗。搶劫過程持續約20分鐘,其間倪先生眼部遭重創,最終導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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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倪先生悲憤的是,搏斗期間他曾瞥見銀行內的保安和工作人員就在玻璃門后,“他們明明看到了,卻沒有一個人出來幫忙,甚至沒人報警。”事后調查證實,銀行的報警記錄顯示其撥打110時,歹徒早已逃離現場。也就是說,在倪先生與歹徒生死相搏的二十分鐘里,銀行方沒有任何干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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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銀行方面的解釋是:事發地點位于“網點西側約25米處”,且現場有車輛遮擋視線,因此未能及時察覺。此說辭隨即遭到網友群嘲:怎樣的車輛能遮擋視線長達20分鐘?怎樣的銀行安保人員,會對門外如此長時間的激烈沖突“視而不見”?銀行自稱也報了警,卻是在路人報警、歹徒逃逸之后,這所謂的“報警”又有何意義?
“離柜概不負責”:一句口號,還是一種心態?
這起事件之所以激起民憤,關鍵在于它戳穿了一個長久以來的矛盾:銀行內部安保森嚴,對外部近在咫尺的危險卻可以無動于衷。現金區、防彈玻璃、監控探頭、防暴器械、應急預案……這些安保配置給人以十足的安全感,但其防護范圍似乎嚴格限定在玻璃門之內。門外哪怕只有一步之遙,似乎便與銀行“無關”。
銀行事后強調“事發地在網點外”,試圖在法律層面規避責任。誠然,法律對銀行安全保障義務的界定存在邊界,但在道義與職業倫理層面,邊界又在哪里?當客戶剛剛從你的柜臺提取巨額現金,轉身就在你的門口遭遇暴力搶劫,而你的員工竟能安然旁觀——這難道是一個負責任的金融機構應有的行為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那句熟悉的“離柜概不負責”。原本指銀行對現金離柜后的真偽、數量不予追溯,但在此事件中,卻仿佛被扭曲成了“客戶一旦離柜,安危便與銀行無關”的潛臺詞。這種對自身責任的狹隘理解,折射出部分機構將風險防范異化為“利己式免責”的傾向。
冷漠何以滋生?制度與良知的縫隙
銀行的冷漠并非無源之水。其一,在嚴格的制度與考核體系下,員工行為往往趨于“規避風險”。沖出門外見義勇為,可能帶來人身危險,也可能因“擅離職守”被追究責任。在這種思維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為潛意識選擇。
其二,銀行安保體系存在“重內輕外”的設計缺陷。安保力量主要集中于防范內部搶劫、保護金庫等,對于網點外圍、客戶動線直至上車這一段“最后一米”的安全防護,往往缺乏明確規程和資源配置。即便有監控,也常限于記錄而非實時干預。
其三,責任界定模糊助長了推諉心態。網點外發生案件,銀行常以“公共區域”為由回避責任,久而久之,員工也形成了“門外之事不歸我管”的思維定勢。
然而,所有這些理由,在基本的人性與職業良知面前都顯得蒼白。即使法律未強制規定銀行必須護送客戶,但在明知客戶攜帶巨款、且現場出現明顯暴力犯罪時,主動報警、呼救、啟動應急程序,難道不是最基本的反應嗎?銀行經理所稱的“視線被遮擋”,遮擋的或許不僅是目光,更是那份本該挺身而出的職業責任感。
曾經的對比:另一種可能的選擇
這起事件讓人不禁想起多年前的另一則新聞:某客戶在銀行ATM機取款時遭搶,銀行保安毫不猶豫沖出,與歹徒搏斗并將其制伏。事后,銀行不僅表彰重獎了保安,還主動承擔了客戶的損失。該行負責人當時說:“客戶在銀行門口出事,就是銀行的事。”
這句話本應成為行業共識。銀行經營的核心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石正是對客戶安全的承諾與守護。當客戶將積蓄托付于銀行,這份信任本身就包含了對銀行能提供安全環境的基本期待。柜臺內的數鈔驗偽是專業,柜臺外的危機應對同樣應是銀行軟實力的體現。
遺憾的是,在鄭州這起案件中,農業銀行選擇了背道而馳的做法。從現場的“無動于衷”,到事后的“視線遮擋”解釋,再到報警時間的“姍姍來遲”,一系列反應不僅未能平息質疑,反而加深了公眾對銀行冷漠與推諉的印象。
法律與道義的雙重追問
令人稍感安慰的是,法律并未在此案中缺席。2023年2月,搶劫倪先生的歹徒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定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刑事判決實現了正義的一環,但銀行的民事與道義責任,仍然懸而未決。
倪先生表示將起訴銀行,這并非訛詐,而是以法律途徑追問銀行的服務底線與安全責任。法院的審理或將進一步厘清銀行在類似情景下的義務范圍,推動相關制度的完善。
更重要的是,此事件應促使整個金融行業進行反思:銀行的安保體系是否真正以客戶安全為中心?在制度與人性的縫隙中,如何激發員工的責任感而非逃避心態?當技術與設備日益完善,那份屬于人的警覺與溫度又該如何存續?
結語:莫讓玻璃門,隔斷人性溫度
倪先生的眼睛或許再也無法看見光明,但他的遭遇讓我們看清了一些東西:看清某些機構在責任承擔上的“選擇性冷漠”,看清制度與人性的脫節,也看清一扇玻璃門所能隔開的,不僅是空間,更是熱血與冰冷。
古代錢莊尚知“鏢路出事,照單全賠”,因為深知信譽是立業之本。今天,銀行擁有更先進的安防技術和更完善的管理體系,若反而在人性與責任擔當上退步,實屬諷刺。
安保的終極目的,是保護人的安全與尊嚴。監控再多,若背后是冷漠的眼睛;制度再全,若執行者缺乏溫度,那么所謂的“安全”不過是紙上談兵。銀行當以此次事件為鏡,不僅檢視安保流程的漏洞,更應重拾“客戶安全即銀行責任”的初心。否則,失去的將遠不止170萬元,而是公眾那份珍貴的信任。
畢竟,一扇玻璃門,不應成為道德與責任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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