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通過法律限制執法人員戴口罩后,洛杉磯縣監事會也通過類似法律,禁止所有在洛杉磯縣內非建制區域執法的人員——包括地方、州與聯邦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時遮蓋面部或隱藏身份。
然而,和加州的法律一樣,由于聯邦法優先于地方法,洛杉磯縣的法律同樣無法約束聯邦執法人員。面對聯邦執法,洛杉磯縣警方還不得不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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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如此,洛杉磯縣監事會周二仍然以4:0的表決結果通過這項法律。該條例由監事珍妮絲·哈恩(Janice Hahn)提出,另一名監事林賽·霍瓦特(Lindsey Horvath)共同起草。支持者認為,這項規定是對近期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戴著面罩、未標識身份、在街頭進行拘捕行動的直接回應。
按照條例草案內容,所有執法人員——包括:洛縣警局(LASD)、州執法機構(如加州公路巡警 CHP)、聯邦執法單位(如 ICE、CBP),若在縣非建制地區執行任務并與公眾接觸,都不得遮蓋面部,同時必須展示明確的身份標識。
條例僅給予有限例外,包括:醫用口罩或呼吸器、SWAT/特警隊、摩托車頭盔、正在進行的臥底行動。
該條例將在12月9日二讀表決后,如獲通過,將在30天后正式生效。
哈恩發言時直言不諱地批評 ICE:“這才是專制秘密警察的行事方式,而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執法行為。我們不能允許執法人員遮住臉、隱藏身份,還指著槍拖人進未標記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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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無法約束聯邦執法人員
然而,法律專家指出,縣級法律直接試圖規范聯邦移民執法人員的行為,可能觸及憲法層級的權力沖突。
根據美國憲法《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聯邦法律在與州、縣法規沖突時擁有優先權。
南加大(USC)憲法法律教授表示:“縣政府無法單方面強制聯邦特工改變執法方式。即使縣條例通過,ICE 不一定需要遵守。”
換言之,洛杉磯縣條例可能在現實操作中,只能真正規范地方與州執法機關,對 ICE 與邊境巡邏隊的約束力十分有限。
現狀
ICE執法人員受到攻擊越來越多
面對批評,ICE 與邊境巡邏隊領導層表示,聯邦特工遮住面部并非為了隱藏身份,而是因近年來執法人員遭襲事件顯著增加,許多特工的家庭面臨人身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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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執法協會一名官員表示:“面罩是出于身份保護與安全考慮,不是為了恐嚇公眾。”
11月17日,司法部已經起訴加州的禁止口罩法律,司法部表示,這些法律威脅到面臨“前所未有”的騷擾、人肉搜索和暴力的警官的安全,并明確表示聯邦執法人員不會遵守這些法律。
訴訟稱,曾發生多起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官員遭到跟蹤、其家人受到威脅的事件。訴訟援引了洛杉磯三名女性的案例,她們被指控在跟蹤一名ICE官員回家時進行直播,并將地址發布到Instagram上。
訴訟稱:“鑒于執法人員面臨的人身威脅和暴力,聯邦執法機構允許其警員自行選擇是否佩戴口罩以保護身份并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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