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嘉興南湖區一小區
一男子因瑣事與妻子爭吵
將重約30斤的行李箱從6樓拋下
現場十分驚險
所幸樓下群眾及時躲避
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警方調查,事發當天早上,這對夫妻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男子一怒之下,將行李箱扔下樓,事后涉事男子稱:“要砸到人了,我就負責,沒砸到又沒什么,有砸到的話,你再來找我,別打擾我,我還要收拾東西。”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高空拋物行為帶來的
潛在威脅與后果不容忽視
從煙頭、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
這些日常物品一旦從高空墜落
可能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2025年4月15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某小區,一男子因與女朋友發生口角激烈爭吵,情緒失控下,將電競椅從16樓陽臺拋擲于樓下發泄情緒。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5年4月4日下午,廣東廣州天河區某小區內,一名清潔阿姨在樓下打掃衛生時,突然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頭部,當場血流不止。
2024年12月10日18時許,重慶一小區高層住戶閆某在家中與妻子發生爭執,奪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過的一外賣騎手右手背受傷。
2024年9月10日,江西贛州一小區屋主打掃衛生時為圖省事,在明知陽臺下方是樓棟入戶大堂和人行道的情況下,將內含部分飲料的奶茶杯從近50米高的18樓陽臺拋下,造成一名過路行人腦震蕩和頸部挫傷。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高空墜物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它不是一種僅關乎道德的行為
更是違法犯罪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于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圖了解↓
![]()
高空拋物、墜物如此危險
我們該如何
防范“從天而降”的災禍?↓↓↓
加強安全意識
養成文明生活習慣
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來源:應急管理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