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城鎮燃氣領域執法震懾,嚴厲打擊危害燃氣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形成燃氣領域嚴管高壓態勢,江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公開曝光一批典型執法案例,提醒有關單位和個人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堅決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案例一:新會林某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公安機關在新會區某鎮檢查時,發現林某住宅內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氣瓶。經現場清點,共有液化石油氣瓶500余個、過氣設備一臺、膠蓋一批,涉嫌非法從事燃氣經營活動。2025年8月,公安機關按照“兩法銜接”機制向新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送相關線索材料,由城管部門依法對林某追究法律責任。
(二)處理結果
經調查,何某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的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情節嚴重。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新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15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企業或個人普遍使用超期未檢或報廢瓶充裝,該類氣瓶密封差、易漏氣,缺乏售后安全檢查服務,出現安全隱患時難以及時排查存在極高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黑氣”違法行為(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能有效防范潛在的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案例二:江海區某燃氣企業供應站入戶安全檢查弄虛作假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2日,江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到江海區外海街道某烤魚店檢查用氣環境,現場發現該餐飲店存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超量存放氣瓶、用餐區域內放置氣瓶、軟管超長及穿墻等燃氣安全隱患,與2025年3月9日的入戶安檢記錄的隱患存在明顯不符,安檢記錄中未如實記載上述安全隱患。
(二)處理結果
經調查,江海區某燃氣企業供應站違反了《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對燃氣用戶使用的燃氣計量裝置、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氣瓶以及連接管、調壓閥等配件進行入戶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檔案,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二年。入戶安全檢查不得弄虛作假”的規定,未認真履行入戶安全檢查義務,安檢記錄明顯失實,依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江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入戶安檢是燃氣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用戶端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開展燃氣用戶端入戶安檢,及時全面整治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確保用戶用氣環境安全。
案例三:臺山伍某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7日,臺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伍某在臺山市臺城街道安步村儲存燃氣(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現場儲存液化石油氣鋼瓶共7瓶,其中50公斤規格實瓶4瓶,50公斤規格空瓶2瓶,15公斤規格實瓶1瓶,其儲存的場所不具備安全條件。
(二)處理結果
經調查,伍某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臺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典型意義
液化石油氣氣瓶的儲存場所,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規范中均有明確提出工藝、間距、消防配置等安全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不顧安全,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違規儲存瓶裝燃氣,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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