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遇到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不少勞動者因為對仲裁流程不熟悉,在申請前就犯下關鍵錯誤,導致維權之路坎坷甚至失敗。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勞動仲裁前最容易犯錯的三個關鍵點,幫助你在維權路上少走彎路。
第一錯:仲裁請求不清,訴求不明
在勞動仲裁申請中,仲裁請求是否明確具體直接關系到維權成敗。根據山東省萊西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的介紹,他們在工作中常常發現有的勞動者因沒有提前準備仲裁申請書,而在立案窗口現場匆忙填寫,因為準備不充分出現申請書內容詞不達意或因書寫錯誤反復填寫、請求事項漏項等情況。
正確的做法是:
仲裁申請書應當明確載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特別是有經濟內容的,應當明確具體金額及計算方式。比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只寫"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而應寫明"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元,計算方式為:月工資××元×工作年限×計算系數"。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錯:申請超時,錯過法定時效
勞動仲裁并非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法律明確規定了仲裁時效。許多勞動者因為不了解時效規定,等到申請仲裁時才發現已經超過了法定時效,導致無法維權。
正確的做法是:
當事人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這就意味著,當你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行動,而不是等待觀望。
例如,如果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從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如果是因為勞動報酬發生爭議,應當從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勞動報酬或約定的支付期滿之日起計算時效。
特殊情況是,法律對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特別規定計算。如果超過時效,又沒有中止、中斷的法定情形,你的權利可能就無法通過仲裁得到保護了。
第三錯:選擇錯誤的仲裁機構
不少勞動者不清楚該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導致申請不被受理,白白浪費時間和精力。
正確的做法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實踐中,常常出現用人單位注冊地或登記地與勞動者工作地不一致,勞動者卻到用人單位注冊地或登記地申請仲裁的現象,導致勞動者需要異地應訴或因法律文書送達遇到困難而需要延后開庭時間。
因此,勞動者應盡量選擇實際用工地或用人單位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申請仲裁。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額外提醒:這些常見錯誤也要避免
除了上述三個常見錯誤外,還有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1、被申請人確定不準確:"找人"不準,會導致要變更或者追加被申請人,甚至重新申請仲裁,無形之中增加訴累。特別是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合并等情況也要注意確定正確的被申請人。
2、不以本人名義申請仲裁:實踐中,一些勞動者的近親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公道",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只有在勞動者死亡等特殊情況下,其近親屬才可以本人名義提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
3、提供虛假證據:當事人進行虛假勞動仲裁,通過偽造證據、虛構事實、惡意串通等手段進行仲裁活動,不僅違背誠信原則,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仲裁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途徑,了解并避免這些常見錯誤,能讓你的維權之路更加順暢。記住,申請仲裁時請求要明確、時效要遵守、機構要選對,這樣才能提高維權成功率,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你在維權路上少走彎路,順利解決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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