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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首腦佘智江律師團隊試圖包裝成政治案件,并上升到憲法層次,否定引渡正當性,但泰國三級法院一致裁決引渡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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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智江于11月12日由泰國警方轉交中國警方
原文標題:泰國詐騙首腦難逃法網(wǎng) 佘智江引渡3年攻防
作者:鄭言
2022年8月13日,泰國警方在曼谷抓住了「電詐集團」的關鍵人物佘智江。動作依據(jù)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而紅通來自中國方面的正式申請。
佘在東南亞經(jīng)營多年,自以為構筑了一道不會輕易被突破的「安全屏障」。但這一刻,他的外部庇護體系被撕開,整場漫長的引渡攻防正式開始。
同年11月,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向刑事法院提交引渡請求,案件進入司法軌道。佘被押往監(jiān)獄羈押,而他的律師團隊立即采取策略性防御。
他們很清楚,這類案件真正的戰(zhàn)場不是嫌疑人的身份或背景,而是程序的每一環(huán)。只要程序能被拖住,整個引渡就能被延長甚至被迫停擺。
1
佘智江的三道防線被打破
2023年5月,泰國刑事法院發(fā)布「拘押待引渡」裁定。這是泰國司法的標準流程,表明案件已進入系統(tǒng)化的審查階段,不會很快結束。
此后的一整年里,法院反覆研究案卷、評估證據(jù)并聽取雙方意見。直到2024年5月,裁定結果終于落地,法院正式批準引渡。
路透社的報道指出,泰國法院認為案件完全符合《引渡法》的適用標準。換句話說,它認定佘所涉行為屬于可引渡的刑事犯罪,而不是辯護團隊試圖塑造的「政治敏感案件」。佘的第一次程序性防線到此徹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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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智江引渡至中國,11月12日晚上抵達南京機場
然而,中國想把佘帶回國,還必須面對更高層級的程序審查。佘的律師騰挪到憲法法院,質疑《引渡法》部分條款涉嫌侵犯憲法保障的權利。他們試圖從制度根基上瓦解整套引渡體系。
如果憲法法院支持這一主張,整個引渡機制可能被迫重寫,佘案自然也會被迫停頓。這步棋看上去大膽,但確實是他們手中最具殺傷力的手段。
2025年10月22日,這一步最終崩塌。9名憲法法官一致裁定,引渡條款合憲。
泰國媒體用「掃清障礙」來形容這一裁決。更直接的解釋是,法院沒有接受辯護方渲染的「政治動機」,也沒有對引渡體系進行任何重寫。這意味著佘的第二道、也是最具破壞力的防線完全瓦解。
案件被送回上訴法院審查。2025年11月10日,法院維持引渡裁定。佘的第三道防線隨之崩潰。中國方面持續(xù)3年的法律準備終于貫通,泰國方面則進入「必須依法執(zhí)行」的階段。
路透社指出,上訴法院裁決之后,泰國當局按法規(guī)擁有90天完成移交。此時程序已不再是攻防賽,而是執(zhí)行流程。
2
泰國行政系統(tǒng)跑出「閃電節(jié)奏」
真正令人意外的是執(zhí)行速度。泰國法律給了3個月的緩沖期,泰國行政系統(tǒng)卻幾乎跑出了「閃電節(jié)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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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智江涉嫌在泰緬邊境一帶經(jīng)營電詐園區(qū)
裁決僅過2天,11月12日清晨,泰國警方押送佘智江抵達素萬那普機場。國際媒體拍攝到他被數(shù)名警員包圍,走向飛機的畫面。
泰國方面就地完成移交,中方人員隨即將其押解上機。幾個小時后,佘智江已抵達南京并進入國內(nèi)羈押。
整個移交過程干凈利落,幾乎沒有留下任何可能引發(fā)爭議的環(huán)節(jié)。按照慣例,類似案件往往需要嚴格評估現(xiàn)場風險與輿論可能性,因此會采取高度可控的方式處理。佘案顯然遵循了這一邏輯。
佘的法律團隊在羈押期間不斷強調其遭遇「不人道待遇」。今年1月,他們向國際刑警組織遞交一封投訴信,指控泰國監(jiān)獄存在單獨關押、腳鐐和拒醫(yī)等情況。
路透社披露了這封信,泰國方面隨即予以否認。更關鍵的是,法院沒有因為這些指控改變對案件性質的判斷,也沒有因此停止引渡程序。這些指控與辯詞最終未能撬動引渡的法律基礎。
佘本人在羈押期間對外宣稱「曾從事情報工作」,擔憂回國遭政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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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智江被捕前以商人身份出席商務活動
這些說法缺乏實證,更被法院視為辯護策略的一部分,試圖將案件包裝為「政治犯罪」,從而觸發(fā)不可引渡的例外條款。但所有公開判決中,泰國司法機關從未認可他的自述,案件始終被視為普通刑事案件處理。
3
中國與泰國的良好配合
佘案的法律程序嚴格遵循泰國體系安排。從刑事法院到憲法法院再到上訴法院,每一步都有公開的法律依據(jù)和節(jié)點。
外界若以為3年拖延是「政治角力」造成,那就低估了泰國司法體系的程序深度。更值得關注的是,3家法院的統(tǒng)一判斷清晰表明,案件并未因為佘的身份或政治敘事被特殊化處理。
但司法層的穩(wěn)定并不能掩蓋案件背后的現(xiàn)實背景。
東南亞近年來因跨境電詐、網(wǎng)賭和人口犯罪而飽受國際關注,泰國承受的壓力尤為明顯。中國方面在打擊跨境犯罪問題上動作密集,與泰國配合也愈發(fā)緊密。
佘案恰好發(fā)生在雙方頻繁合作的階段。雖然沒有任何公開信息能證明引渡與外交安排存在直接因果,但執(zhí)行層面的高速運轉顯然反映了一種配合同調。
本文刊載于亞洲周刊2025年第47期
文章與雜志內(nèi)容相比有刪節(jié)
策劃:邱立本
編輯:田志豪
審核:宋陽標
出品:香港 亞洲周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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