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戲曲舞臺與影視劇中,包拯常被塑造成青天大老爺的形象。他鐵面無私,剛正不阿,即便是皇親國戚,只要違法犯罪,他照砍不誤,深受世人的愛戴。
那歷史上真實中的包拯又是怎么樣?他當官后真有那么大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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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天圣五年(1027 年),29 歲的包拯考中進士,這在平均年齡超過 35 歲才能及第的宋代科舉中,已屬年輕有為。
新科進士可直接授官,他獲授大理評事銜,這一從八品下的階官,標志著其仕途的正式起點。
按照慣例,新科進士需外放歷練,朝廷最初任命他為建昌縣知縣(今江西永修),但因父母年邁,包拯懇請就近任職,改授和州監稅官。監稅官主管地方稅收征管,職級從八品,負責轄區內稅源管理與征收事務。
可包拯父母實在年邁,他不忍遠任,于是選擇辭官先回廬州(今安徽合肥)陪在自己父母身邊。這種選擇在 "學而優則仕" 的時代背景下尤為難得,也奠定了他一生 "以義為先" 的為官基調。
后來父母相繼去世,他守孝期滿后,包拯的第一個實授官職是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宋代知縣屬于 "差遣" 范疇,即實際職務,而非官員的品級象征。其品級通常在正八品至從七品之間,相當于今天的縣委書記兼縣長(處級)。負責一縣的全面行政、司法、財政事務,是官員熟悉民情、積累政績的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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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基層崗位上,包拯展現出與眾不同的執政風格,堅持依法處置,毫不徇私。雖在短期內得罪了地方勢力,卻為他贏得了 "清正廉明" 的最初聲譽,為他日后的晉升奠定了堅實基礎。
基層的出色表現讓包拯獲得了晉升機會,他先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宋代知州為地方行政主官,負責一州軍政事務。
端州以產硯聞名,此前知州多借貢品之名額外索取,包拯到任后嚴格限定貢硯數量,離任時 "不持一硯歸",贏得世人好評。
慶歷三年(1043 年)是包拯仕途的重要轉折點,這年他被召回京城任殿中丞,職級從六品,主要協助處理宮廷文書事務。
同年十一月,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包拯改任監察御史里行,后升為監察御史,職級從六品。
宋代監察御史雖品級不高,但擁有獨立的彈劾權,專門負責監督百官、糾察不法,可直接向皇帝上書言事。
在監察御史任上,包拯展現出 "以言為職" 的職業特質,主張嚴格官員選拔制度,建議裁汰冗官,提出加強邊境防衛等軍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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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歷五年(1045 年),他以契丹正旦使身份出使遼國,這一外交任務雖未提升其級別,卻拓展了政治視野。
回朝后轉任三司戶部判官,從六品,開始涉足財政領域,參與全國賦稅征管事務。
慶歷六年(1046年)六月開始,他先后任京東、陜西、河北轉運使,這一職務在宋代地方行政體系中至關重要,主管一路(相當于現代的省)的財政稅收、糧食運輸、物資調配等事務,同時兼有監察地方官員的職責。
轉運使一般為正六品至從五品官階,相當于今天的省級財政廳長兼審計廳長,同時負有部分紀檢監察職能。
在這一職位上,他展現出卓越的財政才能與改革意識,主張 "去冗員、省環節、直達中樞",減少中間盤剝,有效增加了朝廷財政收入。
這些政績充分證明,包拯并非僅能 "斷案" 的司法官員,更是具備全面治理能力的行政人才。
在河北轉運使任上,包拯加授龍圖閣直學士銜,這一從三品的貼職雖無實際行政權力,卻標志著其政治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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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1050 年),包拯被召回京城,任三司戶部副使,從四品,協助三司使管理全國財政。同年,他又兼任知諫院,執掌諫諍言事之權,可直接彈劾包括宰相在內的各級官員。
在知諫院任上,包拯上演了著名的 "六彈張堯佐" 事件,連續六次上書彈劾宋仁宗寵妃張氏的伯父張堯佐。宋仁宗想包庇一二,包拯甚至 "唾濺帝面"。最終宋仁宗不得不削減了張堯佐的部分職務。
這種 "敢逆龍鱗" 的諫諍精神,在古代官場極為罕見,也使包拯成為宋代諫官制度的標志性人物,也讓 "包青天" 的形象初步形成。
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1052-1055 年),包拯再次外任地方,歷任河北都轉運使、揚州知州、廬州知州、池州知州等職。
其中廬州為包拯故鄉,他在此任上展現出 "執法不避親疏" 的特點,對違紀的親戚同樣依法懲處。這些地方職務均為正五品左右的實權崗位。
至和二年(1055 年),包拯短暫被貶池州知州后,于嘉祐元年(1056 年)調回京城,任 "權知開封府",這是他一生最廣為人知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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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澄清的是,歷史上包拯從未擔任過 "開封府尹"—— 這一職位在宋代通常由皇子或親王兼任,如宋太宗、宋真宗在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品階為正一品。
而包拯擔任的 "權知開封府","權" 字表明是代理性質,品階為從四品至正四品,相當于今天的北京市代理市長,同時兼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公安局局長,負責首都的行政、司法、治安等全面工作。
作為北宋都城的行政長官,開封府尹(或權知開封府)的實際權力遠超過其品階所示。開封作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人口達百萬,商業繁榮,社會結構復雜,既是皇權中心,也是權貴云集之地。
包拯在任期間,推行了多項改革:他打破訴訟程序中的官僚壁壘,允許百姓直接向自己申訴,史稱 "開正門,徑至公庭",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面對權貴豪強違規占地、修建樓閣的行為,他不顧阻力堅決拆除,甚至不惜得罪皇親國戚。
包拯擔任 "權知開封府" 的時間其實僅有一年半,但就是在這段時間里,他將 "鐵面無私" 的形象推向頂峰,也為民間 "包青天" 傳說提供了豐富素材。
嘉祐三年(1058 年),包拯升任權御史中丞,正三品,成為中央最高監察官員,負責監督文武百官。任上他繼續發揮彈劾職能,甚至對宰相宋庠提出彈劾,理由是其 "在位無所建樹",展現出 "論事無所避" 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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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彈劾最終導致宋庠被罷相,震動朝野。有人問包拯:"君敢彈宰相,不懼報復乎?" 包拯回答:"吾受國恩,唯知盡忠,豈顧個人安危?" 表現除了無所畏懼的諫官風骨。
嘉祐四年(1059 年),包拯轉任三司使,從二品,掌管全國財政收支,需統籌稅收、漕運、鹽鐵專賣等事務。據史料記載,包拯擔任三司使期間,通過整頓財政制度,使國庫收入顯著增加,展現出卓越的經濟管理能力。
嘉祐六年(1061 年),包拯升任樞密副使。宋代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與中書省并稱 "二府"),樞密副使作為副職,職級從二品。相當于今天的中央軍委副主席或國務委員級別的領導職務。
樞密副使與同平章事(宰相)、參知政事(副宰相)、三司使(財政部長)共同構成北宋中央核心決策層,合稱 "宰執大臣"。說明此時的包拯進入北宋最高決策層,算是 "宰執" 之一了,是 "位極人臣"了。
包拯擔任樞密副使的時間并不長,嘉祐七年(1062 年)五月,包拯在樞密副使任上病逝,享年 64 歲。朝廷追贈禮部尚書,謚號 "孝肅",以表彰其一生忠孝清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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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稅官到中央軍政決策層官員,包拯用 35 年時間走完了從基層到中樞的完整仕途,其晉升路徑既遵循了宋代 "科舉 - 地方歷練 - 中央任職" 的常規模式,又因其特殊的品格與能力而顯得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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