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濱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最終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宗旨與擔當。
2024年10月,原告受雇于包工頭從事住宅裝修木工作業時,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雙腕多處粉碎性骨折等嚴重傷情,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原告因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1萬余元的損失賠償問題,與包工頭、工程項目轉包人及裝飾公司之間產生了嚴重分歧,協商未果后,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敏銳地意識到該案涉及多層轉包關系,責任主體認定與劃分是核心難點。裝飾公司將工程轉包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又將木工項目分包給實際雇工的包工頭,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各方當事人對責任大小劃分爭執不下,互相推諉,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原告因傷致殘,家庭失去重要經濟來源,情緒激動;各被告方則對賠償金額和責任比例存在較大異議,矛盾一觸即發。
面對困境,承辦法官深知,簡單的一紙判決可能無法根本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引發執行難題,于是決定采用“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工作思路,通過“背對背”“面對面”等多種方式,多次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
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傾聽原告的訴求與苦衷,安撫其焦慮情緒,引導其依法理性維權;同時,向各被告詳細釋明《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轉包分包關系中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深入分析訴訟風險與執行后果。法官既講清法理,又融通情理,從社會公平、人道主義和企業社會責任等多角度進行疏導。
經過數輪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各方當事人態度逐漸緩和,從最初的對立走向對話。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8萬元,并制定了明確的分期付款計劃及逾期付款的約束條款。(來源: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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