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王曉璐 馬鑫琳/文圖
近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名譽權糾紛的生效判決,采取“執前督促”方式,成功推動雙方達成共識,讓生效判決得以落地,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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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唐某某的執前督促申請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梳理案情,了解到唐某某與葛某因誤解發生爭執,導致原告唐某某被街坊鄰居誤認為存在偷盜行為,對原告的身心造成巨大創傷。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于文書生效十日內,在指定位置張貼經一審法院審核的道歉公告,并保留七日,同時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三千余元。
執行干警通過與被告溝通交流,發現其雖有履行意愿,但不知如何撰寫道歉內容,且礙于情面不愿與原告唐某某直接聯系,導致公告事宜遲遲未處理。得知被告的顧慮后,執行干警耐心勸導,告知其自覺履行更有利于矛盾的快速化解,并協助其撰寫了態度誠懇客觀、澄清大眾誤解的道歉信,交于一審承辦法官審核,確保內容合法合規。同時,干警也充分聽取了原告唐某某的訴求,與被告協商一致后,將公告以60×80厘米的海報形式,在小區門口人員密集處連續張貼滿七日。隨后,被告葛某將賠償款項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至唐某某賬戶,判決內容得到全面落實。
事后,被告葛某專程來到法院向執行干警表示感謝:“多虧你們及時介入,沒有進入執行就順利解決了,讓我避免成為被執行人,最大程度減少對我個人信譽的影響,非常感謝!”
“執前督促”機制的運用,是臥龍區法院深化“立審執”協調配合、矛盾化解端口前移的具體實踐。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繼續完善“執前督促”工作機制,打好執源治理“組合拳”,切實從源頭化解糾紛、節約司法資源、傳遞司法溫度,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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