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被告李某某把一大捆現金交到唐大爺兒子手上時,連日的疲憊瞬間被案結事了的欣慰取代。這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讓我對“如我在訴”有了更真切的體悟。
2025年1月,李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國道247線白花路段時,與唐大爺操作的電動輪椅車相撞,造成唐大爺重型顱腦損傷,前期醫療費已支出10余萬元。
因唐大爺患有多種基礎疾病,疊加事故傷害,身體狀況持續惡化,亟需后續治療,否則將面臨生命危險。
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當地人民調解員也介入調解,但均因分歧過大未能達成一致。
無奈之下,唐大爺將李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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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我帶領辦案團隊第一時間趕往唐大爺家中,查看其身體狀況、錄制視頻固定證據,細致傾聽他和兒子唐某的訴求;隨后前往李某某家中,耐心釋法析理,告知原告主張,充分聽取其意見。
唐大爺基礎疾病隨時可能復發,導致司法鑒定工作難以推進,唐某面對高額醫療費幾近崩潰;而李某某夫婦家境普通,面對巨額賠償同樣手足無措。
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雙方的焦慮與無助——倘若我身處他們的境地,也定會期盼司法能給出一個既合法理又有溫度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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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踐行“如我在訴”理念,聯合白花鎮司法所、社區干部及人民調解員開展協同調解,力爭盡快化解糾紛,讓唐大爺及時得到治療。
“如我在訴”從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將心比心的司法態度,是把群眾事當自家事辦的責任擔當。
前期調解中,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損失計算標準上:
唐大爺父子認為
事故是重傷直接原因,李某某應承擔全部責任,要求賠償實際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后續康復費等共計35萬元。
李某某則提出
唐大爺的部分檢查、治療費用與事故傷情無關,僅同意賠償15萬元。
針對爭議焦點,我采取了“事實列明+法律釋明+情感疏導”的工作法:一方面詳細摸清唐大爺后續治療的實際需求;另一方面精準核實李某某的賠償能力,始終將雙方急難愁盼放在首位,把事理、法理、情理講深講透。
過程中,我常自問:若是我站在當事人的位置,希望法官怎樣對待我?渴望得到怎樣的公正處理?
為加快化解糾紛,我對唐大爺的醫療費清單逐項核查,最終確認其住院期間,與事故傷情無關的基礎疾病診療費用共計6萬余元。
同時向李某某釋明法律規定:因其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需賠償唐大爺醫療費、護理費、后續康復費等合理損失。
通過“面對面溝通+背靠背疏導”,雙方對立情緒逐漸緩解。我適時提出“扣減非關聯費用”的折中方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促成一致意見:李某某一次性賠償24萬元,以現金方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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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李某某夫婦與唐某如約來到法庭,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李某某現場將全部賠償款交付給唐某。
“錢到賬了,父親的后續治療終于能安排了!”唐某的聲音里滿是感激。
經手這起案件,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法官不僅是案件的裁判者,更是民心的守護者。唯有始終站穩人民立場,把“如我在訴”的共情之心,轉化為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實際行動,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期法官:翠屏區人民法院白花法庭庭長 鄧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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