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海滴滴司機接到一筆到機場的特快訂單,但訂單很快被切,系統顯示乘客取消訂單。因為司機同時 還在曹操出行接單,最終還是這位師傅 接到了這筆訂單。
訂單結束后,乘客實際支付193,司機端顯示乘客實際支付165,存在較大差異。司機猜測, 應該 滴滴是將訂單賣給了曹操,導致了“陰陽賬單”的出現。
01 滴滴澄清“賣單”:低價在競爭機制中勝出
11月13日,滴滴官方賬號《滴滴開始接單啦》 回應了這一“轉賣訂單”問題。滴滴通過系統核查,還原了這筆 “賣單” 事件的全過程:
并非賣單,乘客是某企業員工,在其企業自己的打車系統中下單,該系統自主掌握訂單分配。滴滴推送的司機和價格,在訂單競爭中沒有被選中。其后成交的訂單和車費支付,發生在該系統與曹操平臺之間。
乘客是通過企業自建的打車系統呼叫的車輛,這類系統相當于小型聚合平臺,接入了很多網約車平臺作為運力。
這類企業打車系統自行掌握訂單分配,在比較多家平臺的派單距離和價格后自主派單。滴滴為了讓司機接到更多的訂單,也接入了這類系統。
乘客訂單發出后,滴滴后臺系統推送了離得最近的司機以特快訂單的方式參與競爭,預估156元。由于司機同時也在曹操出行上線接單,曹操以經濟型車型參與訂單競爭 ,結算價格為125.4元。
最終這個系統在距離相同的情況下把訂單派給了價格更低的平臺。
也就是說,司機是用自己的曹操經濟單,PK掉了自己價格更高的滴滴特快單。
由于這類企業端系統相對功能比較簡潔,反饋的取消信息不會明確取消原因是乘客取消還是系統分配,只會告知是乘客取消。而訂單分配的過程,乘客是毫不知情的,所以才產生了誤會。
滴滴表示,后續將持續和相關方溝通,推動和支持其技術升級,優化流程,充分保障司機師傅們的接單體驗和相關權益。
02 算法“賣單”:極致的效率和模糊的責任
滴滴對“轉賣訂單”的解釋中,有一個引人關注的點,就是企業自建打車系統。
這類企業打車系統自行掌握訂單分配,在比較多家平臺的派單距離和價格后自主派單。
也就是說,在常見的自營平臺、聚合平臺之外,全國的網約車出行服務中,還存在著不少提供企業出行需求的小型聚合平臺,能夠掌握訂單分配。
這種小型聚合平臺又分兩類,一 類 是大企業自建的系統;還有一 類 是企業采購差旅、費控等平臺的打車服務。這兩類都采取聚合模式參與打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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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聚合模式的出現本身是為了整合資源,但卻為“賣單”的出現創造了土壤。
聚合模式下,用戶打車的訂單不是由系統直接指派給司機,而是要先進入內部的訂單池,再由接入訂單池的平臺根據價格、距離等算法來搶單。
這里面有兩個關鍵因素:價格和距離。哪家平臺的報價低,訂單就可能流向誰;哪家平臺的司機離乘客更近,能更快接到訂單完成履約,系統就可能優先分配。
聚合模式效率至上的算法邏輯下,需要更多的運力供給,更短 的用戶等待時間,以更低的支付成本,達成更高的成交率。
聚合平臺不擁有運力,為達成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整合更多的接單運力平臺,這個模式本身就包含一次訂單“轉賣”流程。而極致的效率追求,也導致服務商不再專注于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而是沉迷于技術搶單和金融游戲。
可以說,“賣單”不是偶然的系統漏洞,而是聚合模式下幾乎必然出現的副產品。而且,因為聚合平臺不直接管理司機,不需要為司機的權益和體驗負責,也就更容易走向用簡單粗暴的卷低價、以罰代管等方式影響行業。
結語
傳統自營模式下“平臺-司機”的派單和費用分配,權責問題相對比較明確,出了事能很快找到責任方。
而聚合模式下“聚合平臺-接單運力平臺-司機”的派單和費用分配,通過層層系統構筑了多層迷宮,責任主體模糊,司機面對的收入和維權風險更高。
網約車“賣單”,發端于聚合模式下的效率提升,卻在資本和流量裹挾下,成為 行業繁榮表現下的灰色操作。
這條灰色產業鏈里,最為網約車司機痛恨的就是各類系統接入后,將原本的 “聚合平臺-接單運力平臺-司機”無限分化為 “聚合平臺-小型聚合平臺1-小型聚合平臺2-......-接單運力平臺-司機”。
畢竟,平臺的層層套娃,意味著司機的收入被層層抽成,更意味著司機的勞動尊嚴與公平獲酬的權利被層層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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