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后被摔死,狗主帶家屬九人夜間破門侵入后被反殺致死,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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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0日15時許,山西省長治市申紅良之子申宇浩外出打水,被郭勇剛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少年當場將狗摔死。
申紅良妻子申某芝隨后與郭勇剛姐姐協商賠償未果,報警亦未獲警方即時處理。
19時許,狗主人郭勇剛之妻趙某某攜妹夫韓某、外甥劉某某等九人駕車來到申家,砸碎廚房玻璃、踹開上鎖大門闖入院內。
申紅良回憶,對方持鐵鍬先動手毆打自己,他遂抄起窗臺水果刀反擊,捅刺中致郭勇剛胸腹部多處受傷,郭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三人不同程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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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此案,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申紅良提起公訴,爭議焦點集中于其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庭審中,郭勇剛妻子趙某某堅稱己方“空手理論”、僅砸碎玻璃并未動手,并否認見到申紅良受傷,認為“法律不應支持持刀傷人”。
申紅良一方則提交鄰居證言及現場照片,指闖入者持械先行攻擊,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之規定,應屬正當防衛。
案件仍在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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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因私闖民宅被反殺引發網友們對正當防衛的爭論而登上各大平臺熱搜。
很明顯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將對同類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私力復仇”與住宅防衛案件會形成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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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是正當防衛的網友認為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申紅良的行為具備正當防衛成立的全部法定條件的。
第一是不法侵害客觀存在,1月30日19時許,郭勇剛一方九人踹碎廚房玻璃、踹開上鎖大門闖入申家院落,該事實有現場玻璃碎片照片、鄰居證言及出警執法記錄儀在卷佐證,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的違法侵害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要件。
第二是侵害正在發生,踹門、破窗、闖入系連貫動作,申紅良持刀捅刺發生在對方人員尚在院內且持續高聲辱罵、推搡階段,時間間隔不足兩分鐘,符合“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法定時間條件。
第三是防衛對象明確,申紅良僅對率先闖入并持鐵鍬毆打自己的郭勇剛揮刀,防衛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對象適格。
第四是防衛意圖清晰,偵查筆錄顯示,申紅良事前兩次撥打110報警,并喊“別打了,我報警了”,其口供始終強調“怕孩子他媽被打”,足以認定其主觀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而非報復泄憤。
第五是防衛限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面對九人夜間強行闖入,申紅良隨手取得日常生活所用的水果刀單次反擊,無連續捅刺或追擊情節。
同行三人僅受輕微傷,手段強度與侵害的突發性和人數優勢基本相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尚不構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第六是住宅安全受法律優先保護,上述指導意見第15條明確,對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應充分考慮住宅安全屬性,夜間聚眾破門侵入已被司法實踐認定為“嚴重危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防衛標準應當適度放寬。
所以申紅良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且無證據證明存在防衛過當情形,依法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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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留給社會最沉重的警示,一只狗咬人,本可通過道歉、賠償、警方調解在半小時內畫上句號,卻因“我家狗不能白死”的面子思維,升級為九人夜闖民宅的“興師問罪”。
郭勇剛一方仗著人多勢眾,把踹門砸窗當成“討說法”的捷徑,結果一腳踹掉的不僅是玻璃,更是自己和家人的安寧。
而申紅良在對方倒地后,同樣沒能及時停手,導致一條人命瞬間歸零,自己也面臨審判。
司法可以認定正當防衛,卻無法把兩個家庭拉回案發前的平靜。
事實再次證明,沖動不是“出氣”,而是把火藥桶抱在懷里。
恃強欺弱也不是“爭理”,而是把對方和自己同時推下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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