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酒后駕駛本就已經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
如果在路上開車不慎發生事故后
正確做法是留在現場
第一時間報警并配合調查
若是妄想依靠頂包逃脫法律責罰
只能“醉上加罪”!
2025年11月10日00:20許,東營港大隊接到報警稱,港東一路與海港路路口南側處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
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是一小型車輛撞護欄發生單方事故,現場一名為李某某的人自稱是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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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詢問時
李某某對事故過程和當晚情況
卻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前后說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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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過調取監控發現,事發時小轎車駕駛人的特征與李某某存在差異,存在“頂包”嫌疑。在確鑿的證據下,李某某終于承認自己并非肇事司機,而是替好友李某“頂包”的事實。隨即,民警迅速傳喚李某到大隊接受調查。
經現場酒精檢測,李某吹氣檢測數值13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在證據和事實面前
李某承認自己喝了酒開車
發生事故后
因害怕承擔責任
打電話叫好友來“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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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在道路上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李某某因包庇李某發生交通肇事的行為,涉嫌提供虛假證言,等待二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醒
按照法律規定
駕駛人李某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
頂包者李某某也存在
作偽證包庇的行為
二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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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協助逃避、作偽證包庇的行為
同樣觸犯法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頂包行為
絕不僅僅是“幫個小忙”
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親朋好友之間真正的關心
應當是及時提醒和規勸
做到文明安全駕駛
來源丨東營港大隊
編輯丨劉康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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