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女士看來,她42歲的兒子等同于被醫院奪去了生命。
徐女士說,2025年7月26日,兒子在無癥狀和手術指征的情況下,駕車帶著妻子女兒趕到舒蘭市人民醫院,于下午5點多進行了支架術,被一次性植入6個支架。術后半個多小時,兒子突然出現心臟驟停癥狀,雖經搶救,仍在8天后不治身亡。
事后,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鑒定機構認為醫方存在過錯,但由于患方陳先生本身疾病嚴重,雙方責任對等。
42歲男子一次性植入6個支架后心臟驟停去世
家屬稱術前多次接到院方催做手術電話
徐女士是吉林人,今年67歲,常年居住在舒蘭市,42歲的兒子是當地一家國企的職工,兒媳婦是一名教師,溫柔賢淑,孫子乖巧聽話,一家人幸福美滿。然而,命運的軌跡在陳先生的一次體檢后開始偏移。
徐女士介紹,2024年11月,兒子在吉林市一家醫院檢查身體后,醫生建議做心臟支架,在這期間,得到舒蘭市人民醫院外聘沈陽市某知名醫院一位李姓醫生的消息,于是就到舒蘭市人民醫院心內科,由這位專家手術植入1個心臟支架,“做完后感覺不錯,血壓也降下去了。”徐女士說,隨后兒子就恢復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徐女士說,2025年4月1日,兒子與醫院醫生通話,醫生說李醫生要來舒蘭醫院,問他愿不愿去再做支架,“醫生說多做一個支架多活十年,我親自聽到醫生這么說的。”徐女士說,兒子因為工作忙,又沒有任何不適癥狀,就沒有去。然而,從那以后,醫院多次打電話給陳先生,徐女士提供的通話記錄顯示,三個多月里,該院醫生的同一個電話號碼7次與陳先生通話,最后一次是7月21日,“電話有呼出有呼入,每次都是說那個李醫生又要來他們醫院,但需要攢夠大概十來個患者人家才來,所以醫院就主動找患者,我兒子應該是被他們選中了。”
![]()
通話記錄詳情
徐女士說,手術是7月26日下午5點多做的,手術前兒子早上開車帶著妻子女兒去了醫院,中午還一起吃了飯,把女兒送到輔導班,兩口子在醫院等,“那天有八九個病號,我兒子被排到最后一個。”徐女士說,手術大概一個小時結束,徐女士和兒媳婦還有親家母一直等在外邊,醫生在手術過程中并沒有知會家屬任何手術情況,“我兒子被推出來,他說醫生給他一次性做了五六個支架。”徐女士說,回到病房后,兒子告訴兒媳婦當天的手術醫生不是他們說的那個李醫生,是舒蘭市人民醫院的一個醫生。說話間,主治醫生走進病房,詢問陳先生有何不適,他回應胸口有點悶,醫生表示這是術后正常反應,緩解一會兒就好了。
但意外馬上就出現了,“醫生離開應該還沒回到辦公室,我兒子就突然出了問題,瞪大眼睛嘴里吐白沫。”徐女士說,醫生說是心臟驟停,經搶救,暫時保住性命,但在轉入重癥監護室8天后還是于8月3日去世了。
![]()
圖為心臟支架
兩份鑒定報告均稱患者術前無癥狀,認為醫院存在過錯
但患者疾病嚴重,與醫方責任對等
2025年8月,陳先生妻子和醫院共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報告中稱,2025年7月26日17時16分,在舒蘭市人民醫院再次行“藥物洗脫冠狀動脈支架置入術+置入三根血管的支架+三根血管操作+經皮冠狀動脈腔內血管成形術PTCA+單根導管的冠狀動脈造影術+血管內超聲+動脈穿刺術”,18時13分術畢,術前無急性心肌缺血癥狀、心肌損傷標志物等無明顯異常。術后18時54分突發意識不清、無自主呼吸等,心電圖提示:室顫,立即組織搶救,19時21分行“經皮冠狀動脈造影術”,術中診斷:冠脈正常。7月30日轉吉大一院住院治療,心肌損傷標記物肌鈣蛋白等指標高,心臟功能仍不穩定。8月3日突發病情危重、室顫等,搶救無效死亡。鑒定結果為被鑒定人符合心臟介入術后多發心肌間質小血管栓塞(斑塊碎屑)心肌損傷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
![]()
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書
同時,鑒定機構還就“舒蘭市人民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若存在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參與度”也做出了鑒定,該鑒定也在分析說明環節明確提到:術前無急性心肌缺血癥狀、心肌損傷標志物等無明顯異常。鑒定機構認為,被鑒定人陳先生病情復雜,第一次心臟介入術后8個月病情發生變化、病變加重,按照風險評分系統,該病人行PCI高風險,醫方沒有進行評估,適應癥選擇欠準確,存在醫療過錯。鑒于被鑒定人本身疾病嚴重等因素,建議參與度為對等原因,最終結論為舒蘭市人民醫院對陳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過錯與陳先生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建議參與度為對等原因。
![]()
舒蘭市人民醫院對陳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相關部門進行調解但未達成一致
醫院提出通過訴訟解決
“我兒子這次手術前是沒有任何癥狀的,就相當于好好的一個人被他們叫去做了手術,結果人沒了。”徐女士表示,他們有理由懷疑院方為了收益強做無指征手術導致醫療事故,所以認為醫療責任鑒定不合理,醫院應該負擔更多責任,“兩份鑒定中都明確寫了術前患者無癥狀無心肌損傷指征。”徐女士介紹,尸檢時工作人員從她兒子心臟中取出七個支架,很難說不是一次手術植入了太多支架才導致她失去兒子,“而且之前一直說的是那個李醫生做,我兒子才答應去做的,結果最后手術醫生卻不是那個醫生”。
徐女士稱,在他們維權過程中,衛生行政機關也曾介入,2025年11月上旬,吉林市衛生調解委員會做出調解,提出醫院一方承擔55%的責任,賠償大約50萬元,“我們沒有接受,我孩子本身有病,但這不是被醫院治死的理由。他沒有癥狀,本來可以不做手術的。”徐女士說,老伴10年前去世,她只有這么一個兒子,本來家庭幸福,她對自己的未來養老充滿信心,但現在兒子的突然離去讓一切都不再是原來的樣子,“調解意見沒有考慮到我的養老、精神方面的賠償,我們不能接受。”
徐女士說,醫院方的意見是讓他們患方通過訴訟來解決,“我兒媳婦當老師上班時間要求很嚴,我也快70歲了,身體不好,已經沒有能力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了。”
醫院回應醫生多次致電患者原因:
患者曾做過一次手術,數次打電話是回訪
12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舒蘭市人民醫院一位部門負責人,對方不愿就此事做過多回應,表示患方已向多部門反映,并聘請了律師,相關診療問題已經做了鑒定,吉林市醫調委也合理合規做過調解,但因死者母親不接受,未能達成一致。
記者就徐女士質疑的三個多月院方致電患者7次催做支架手術一事,這位負責人明確回應稱,因為患者2024年在該院做過一次支架手術,“那是我們的醫生負責任,數次打電話是回訪。”
隨后,記者聯系到舒蘭市衛健委一名部門負責人,對方表示按照相關規定,他作為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接受采訪,需要向有關部門匯報,“我先匯報再說。”截止記者發稿,未能接到任何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編輯 劉夢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