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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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山鷹工廠辦公區。南方周末記者趙繼林|攝
“一條線的人都被買通了。”
2025年12月中旬,在山鷹國際(600567.SH)位于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的華中工廠辦公室內,劉琮不斷整理著手中的線索材料,提起去年發生的受賄窩案,臉上的笑容頓時凝結。
劉琮是山鷹國際審計部門負責人,正調查公司購買的煤炭是否摻假。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上自公司采購經理、電廠廠長,下至吊車工甚至煤炭質檢員,均成為公司的內奸。
山鷹國際成立于1999年,總部位于上海,2001年上市,是國內頭部紙企。2021年開始,山鷹國際陸續與安徽電力燃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安徽電力)、江蘇澳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澳洋)等公司簽訂煤炭采購合同。
2024年8月,山鷹國際接到外部爆料,稱江蘇澳洋等公司向其供應的煤炭被摻入煤矸石。公司這才第一次知道,這些供應商只是過了一手,實際上,煤炭均來自安徽漢華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安徽漢華)。
煤矸石是煤炭開采和洗選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固廢,是煤炭成煤過程中與煤層伴生的一種黑灰色巖石,含碳量較低、比煤堅硬,在能源利用價值上遠不及煤,被法律禁止摻入商品煤。
兩個月后,華中山鷹公司報案稱,2022-2024年間,安徽漢華向華中山鷹工作人員及檢測巨頭SGS通標荊州分公司煤炭檢測部門工作人員行賄,在煤炭中摻假并提高煤炭熱量卡值,賺取更高利潤。2024年10月15日,荊州市公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2025年3月以來,多地法院以行賄和受賄罪判決了多名涉案人員。但煤炭究竟有無摻假,卻成為一個難以證實的問題。
“問題”煤都燒完了
華中山鷹工廠位于長江邊上,是山鷹國際五大造紙基地之一。
劉琮介紹,五大造紙基地都有自建電廠,因為造紙屬于高能耗產業,“買電劃不來”。
以華中山鷹的電廠為例,一年發電量大概6億度左右,尚不能滿足自身需要,還要外購8000萬度左右的電力。“自供電成本4毛錢/度,外購成本6毛錢/度,一年自己發電就能省1.2億元。”一位華中山鷹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這些電廠主要依靠燃煤。劉琮說,按照公司制度,一般招標需要三家以上煤炭供應商,挑選的標準是“同等質量下性價比最高”。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浙江山鷹與供應商之一安徽電力簽署的煤炭采購合同顯示,采購單價為875元/噸,交貨地點為華中山鷹工廠。彼時,華中山鷹還不知道真正供煤方的是安徽漢華。
“如果按照好煤的價格送,幾乎沒什么利潤。”吳祺是安徽漢華的一位前員工,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安徽漢華也不生產煤炭,做的是煤炭貿易,這一行價格透明且波動大,其進貨價約為800元-1000元/噸,“正常的煤炭貿易利潤只有10元-20元/噸,而且還要墊資,不能及時回款,經營風險很大。”
“但摻煤矸石就厲害了。”吳祺補充道,煤矸石成本僅100元/噸上下。這意味著,煤販子可以從中賺取約800元/噸的利潤。
不僅在噸位上掙錢,供應商還能在熱值上掙錢。根據山鷹國際與另外一家供應商江蘇澳洋簽訂的采購合同,當低位發熱量大于等于5000大卡時為合格;當低位發熱量大于5000大卡時,每比5000大卡高1大卡,加價0.191元/大卡結算。
“有時候買的煤并沒有這么高的熱值,但是只要電廠化驗出來熱值高,就又能從熱值上掙錢。”另一位安徽漢華前員工劉勤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一份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多位煤矸石銷售商與安徽漢華員工陳述,安徽漢華一直在大量購入煤矸石。判決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
其中,安徽漢華員工馮景燕在證言中稱,2021年至今,安徽漢華從新疆、陜西、山西、內蒙古等地購入煤炭,通過貨車或火車運輸至公安縣枝城港,業務經理雷磊安排配煤工成軍將好煤、次煤、煤矸石按一定比例配成熱值為5000大卡左右的煤炭,然后船運至公安縣。
2023年6月至 2024年7月,雷磊安排馮景燕向松滋市煤矸石銷售商付忠購買了四千多噸熱值在1100至1800大卡的粉煤(煤矸石),全部用于配煤后運往華中山鷹。
另一位安徽漢華員工亦在荊州市的判決書中提到,2022-2024年,安徽漢華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朱馮共計購買煤矸石六萬多噸,這些煤矸石都摻雜到煤炭里面后銷售到各大企業,其中運到華中山鷹1.3萬噸左右。
劉勤介紹,2023年是公司最鼎盛的時期,最大客戶就是山鷹國際。“平均下來每個月有六七千萬元的流水。其中,馬鞍山山鷹每個月都有一兩萬噸的煤炭訂單。”
據劉琮初步統計,江蘇澳洋等公司與山鷹國際共簽署了一百余萬噸、貨值約10億元的煤炭采購合同。他還稱,因為煤炭摻入煤矸石,公司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約2億元。
年報顯示,2024年,山鷹國際實現營業收入292.29億元,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虧損4.51億元。
但華中山鷹現在手中沒有所謂的摻假煤。劉琮表示,公司收到舉報時,經由江蘇澳洋等公司供應的煤炭已經燃燒殆盡且沒有留樣。這些供應商后續供來的煤,沒有查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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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中山鷹工廠,兩個檢測人員現場挑出來的煤(左)與疑似煤矸石(右),未經檢測。南方周末記者趙繼林|攝
借用大公司資質簽約
安徽漢華為何隱身于其他供應商背后?
天眼查顯示,安徽漢華成立于2009年,注冊于安徽省淮北市。公司共有兩名股東,大股東馮麗持股約85%,小股東朱馮持股約15%。
一位接近朱馮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馮麗為朱馮的母親,公司主要由朱馮控制。據其身份證,朱馮1986年出生,系淮北市杜集區朔里礦南村人。
上述人士還介紹,朱馮文化程度不高,早年曾做過保安。后因家人的關系獲得人脈,開始經營煤炭生意。
與山鷹國際的合作始于2022年8月。劉勤坦言,直接與山鷹國際簽合同,安徽漢華的實力是不夠的,而且要墊資,回款周期慢。一旦由其他供應商出面簽約,本來一年能做四單,現在一年可以做十單。“只有讓資金流動起來,不停地去接單,才有利可圖。”
在一份判決文書中,安徽漢華一位員工也提到,公司規模不是很大,實力和資質都不能滿足大企業的要求,安徽漢華便借用江蘇澳洋、安徽電力的資質與浙江山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
愛企查顯示,安徽電力成立于2000年8月31日,是一家國有企業,由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安徽明生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0%。
彭劭帆是安徽電力的一名職工,他在證言中提到,安徽電力與安徽漢華及浙江山鷹簽訂了“煤炭數質量背靠背”的購銷合同,由浙江山鷹擬好合同后,安徽電力在合同價格上每噸增加5元左右作為利潤,并與安徽漢華簽訂供煤合同。安徽電力不承擔任何貨物額數量、質量及運輸風險。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了安徽電力與浙江山鷹的采購合同,其中明確提到,“安徽電力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確保產品可以滿足買方的使用要求”。
在安徽電力與安徽漢華簽訂的煤炭購銷“背靠背”合同中,注明了收貨地點為華中山鷹廠區。安徽漢華供煤到浙江山鷹指定的地點并驗收合格后,安徽電力支付80%的貨款給安徽漢華,待浙江山鷹結清貨款后,安徽電力再向安徽漢華支付尾款。
華中山鷹的多名員工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每次煤炭從公安縣朱家灣通過貨運翻斗車運過來,對接人幾乎都是安徽漢華的業務經理雷磊。
除了地方國企,安徽漢華還與民企江蘇澳洋簽訂了“背靠背”合同。天眼查顯示,江蘇澳洋成立于2022年,是澳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官網介紹,澳洋集團成立于1998年,旗下擁有子孫公司五十余家,其中包括2家上市公司,員工七千余名。集團產業以大健康為主體,綠色生態和紡織服裝為兩翼,涉足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領域。此外,公司還入選中國企業500強、蘇州市地標型企業和張家港市十大企業集團之一。
袁益兵是江蘇澳洋公司總經理,他在荊州市的判決書中表示,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江蘇澳洋與華中山鷹簽訂了13份煤炭采購合同,但合同是安徽漢華主導簽訂的,因安徽漢華達不到華中山鷹供應商的要求。之后,朱馮找到他,借用江蘇澳洋的資質與華中山鷹簽訂煤炭采購合同。江蘇澳洋在合同價格上每噸增加5元-10元作為利潤,公司不承擔任何風險。
在判決書中,朱馮的另一個身份被提及,即江蘇澳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經理。多位接近朱馮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朱馮在江蘇澳洋的職務并非實職,主要是方便與安徽漢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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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要經過公安縣朱家灣運至華中山鷹工廠。南方周末記者趙繼林|攝
“全部買通”
事實上,“背靠背”合同的簽訂離不開利益輸送。
據裁判文書,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間,被告人周丹峰利用擔任山鷹國際旗下子公司上海山鷹國際商務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采購管理部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供應商選擇及提供訂單方面為江蘇澳洋提供便利,并非法收受朱馮所送錢款計12萬元。
2025年3月,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周丹峰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吳祺回憶,有一次在海鹽,他曾參加了一次與周丹峰的飯局,公司給周丹峰拿了2萬元見面禮,“他開始說不要,后面還是要了。一旦他要,后期(公司)就按噸位給錢”。
以同樣的手段,安徽漢華與另一家造紙企業泰盛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盛集團)也展開合作,泰盛集團總部也位于上海。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2023年3月16日,泰盛集團旗下的泰盛(江西)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與江蘇澳洋簽訂煤炭采購合同。同日,江蘇澳洋就與安徽漢華簽訂了“背靠背”協議。
協議規定,安徽漢華提供的煤炭中應無石塊、鐵件、木頭等雜物,檢查發現視雜物的大小,每次扣10-100元/件。此外,在進煤過程中,如發現有偽劣摻假行為,將單獨對偽劣品部分取樣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賬依據。
安徽漢華的銷售經理陸永生在證言中稱,他與雷磊分別負責安徽泰盛和華中山鷹的煤炭銷售以及對接工作。他找朱馮申請過泰盛集團的業務費,是向泰盛集團銷售煤炭的提成,沒錢用了就以申請業務費的形式找老板朱馮要錢。
泰盛集團的檢驗人員在一份情況說明書中寫道,陸永生找她說,公司領導包括總部領導都拿了,你們也得拿,哪個不聽,哪個得走人。“在這種威脅下,我不得不拿。”
該公司的一名叉車工也在一份認錯書中寫道,陸永生在微信群里叫我把安徽漢華的煤和別家的煤配著燒,好煤放在漢華的煤上。“我本不想拿這個錢的,但是陸永生逼著叫我拿,(說)上面都安排好了。我感覺我不拿錢就干不下去。”
一位泰盛集團的管理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公司通過內部排查,一一談話,有些員工比較老實就會交代。“有些人不老實,我們會把(行受賄)信息給他看,有些人就會認。”
上述高管表示,公司初步統計,共14人涉受賄案,從采購經理、電廠廠長、化驗員再到叉車工,“對方將所有環節全部買通”。
但與山鷹國際一樣,泰盛集團也沒有留存所謂的摻假煤。
針對山鷹國際、泰盛集團指控安徽漢華煤矸石摻假一事,南方周末記者通過電話向朱馮求證,其只給予否定回應。
隨后,南方周末記者又以短信聯系朱馮,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檢測巨頭也淪陷
能證實煤炭究竟有無摻假,最重要的是檢測機構。
在華中山鷹廠區內,煤炭質量要以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稱SGS通標南京)采樣化驗為準,以此作為和供應商結算貨款的依據。
官網顯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由SGS集團和中國標準科技集團共同成立于1991年,后者持股比例15%,公司為農產品與食品、消費品、礦產、石化等細分行業提供全方位測試、檢驗、認證、培訓和校準等質量解決方案。
其中,SGS集團成立于1878年,總部位于瑞士日內瓦,是享譽全球的檢測巨頭。該公司全球服務網絡由99600名員工、2600個實驗室和分支機構組成。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了山鷹國際與SGS通標南京簽署的委托煤炭質量檢驗協議,該公司負責華中山鷹、浙江山鷹等公司的煤炭質量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工業分析、全水分、氫、全硫、發熱量。
協議還規定,現場采樣由甲方監督、乙方操作,按國家標準要求現場確認所要求采樣的煤炭、采樣基數、采制樣方式、采樣方案、采樣點等事項。
然而,一份終審判決書顯示,負責實際檢測業務的SGS通標荊州分公司負責人李明海也受了賄。
李明海供述,2022年11月,雷磊電話聯系他,請他提供幫助,每一票(每1萬噸的訂單)給他5萬元。雷磊想在煤炭里加一點差煤進去,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讓檢測人員采不到樣本,李明海提出在其公司采樣人員吃午餐時進煤,采樣人員就采不到樣了,雷磊同意。
之后每票貨李明海都會給現場檢測人員孫義鈞打電話,讓孫義鈞到公安縣縣城吃午餐。給安徽漢華留1個小時的時間,但不知道孫義鈞是否知情。
根據孫義鈞的供述,他在現場采樣時,中午11時30分至12時30分為午餐時間,公司主管李明海稱公司有餐補和交通補助,且華中山鷹公司的飯不好吃,讓孫義鈞盡量到城里吃午飯,順便也休息一下。孫義鈞中午離開采樣現場進餐時,安徽漢華人員仍在現場,且傳輸帶不停止進煤。
孫義鈞進午餐時,李明海都會電話聯系他,詢問他還有多久去采樣現場及當天的檢測情況。他午餐后返回采樣現場,曾發現傳輸帶上的煤水分大一些,流動性也不好,明顯比之前采樣的煤差很多,因雷磊平時給他送香煙,他也盡量不采這些次煤的樣。
2022-2024年,雷磊共向李明海行賄8次,共計40萬元,均是煤炭熱值檢測報告出具后一段時間內。
事實上,山鷹國際內部的檢測機構也曾發現過數據異常。
一批原材料到達后,華中山鷹的檢驗員會第一時間取樣、制樣并檢驗是否合格。同時,這批原材料在投入高爐前,檢測部門也會對它們進行二次檢測,并記錄生產數據。
一位華中山鷹檢測人員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起初公司會將運來的每船煤樣都化驗,2023年6月,公司內部的檢測數據顯示,來自江蘇澳洋某批次的煤炭熱值僅4000大卡出頭。“這次出了問題后,就‘優化’了化驗流程,即將每船煤樣的化驗結果取平均值。”
“有時候我們被迫混點高熱值的煤,這里取一點,那里取一點,因為燒不下去。”上述檢測員說,這次數據異常事件最后也不了了之,上述供應商還在繼續供煤,直到有人舉報到公司最高層。
2025年10月20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被告人安徽漢華業務經理雷磊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SGS通標荊州分公司負責人李明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但這份判決不涉及煤炭是否達標。
(應受訪者要求,劉琮、吳祺、劉勤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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