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集團管控的新肢體新矛盾
在管理學中,集團管控(Corporate Control)常被比喻為“大腦與四肢”的關系。集團總部是“大腦”,負責戰略引導、資源協調和風險控制;下屬子公司或事業部則是“四肢”,負責具體的業務執行和價值創造。集團管控的藝術,就在于找到集權與分權的動態平衡點——既要確保“大腦”能指揮“四肢”協同作戰,避免集團失控;又要防止“總部管死了”,扼殺子公司的活力與創新。
然而,AI時代,這個經典的比喻中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角色:AIAgent(智能代理)。
Agent不再是傳統的RPA(流程機器人),它具備了自主決策和跨系統操作的能力。一個 Agent可以實時監控生產數據,自動診斷故障,連接ERP創建工單,并通知值班人員。它就像是企業的“自主神經系統”,高效地連接了大腦的指令與四肢的行動,顯著提升了組織效率。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如果這個“自主神經系統”是總部集中部署的,子公司是否會失去業務靈活性?如果每個子公司都各自部署,集團又如何控制其風險和成本?
AI時代的集團管控,因此引入了一個全新的管理對象:Agent。它不再是簡單的IT安全問題,而是直接觸及集團管控的核心矛盾——集權與分權的平衡。
一、Agent治理的核心矛盾:平臺的集權與業務的分權
Agent的部署深度屬于AI能力框架中的L2流程自動化層。它之所以復雜,是因為它天然具備了雙重屬性,形成了治理上的關鍵挑戰:
1.技術中臺屬性(需集權):Agent運行需要統一的平臺、統一的數據接口和統一的安全標準。如果允許子公司各自為政、重復建設 Agent 平臺,必然導致資源浪費和互操作性風險。因此,Agent平臺和技術架構的集權是必要的,目標是確保Agent的安全、合規和可復用性。
2.業務流程屬性(需分權):Agent的價值在于深入業務流程的細節,如生產線的異常響應、本地化的營銷策略。這些業務邏輯和工具調用,必須交給最懂業務的子公司/事業部來設計和優化。因此,Agent的業務邏輯必須適度分權,目標是賦予子公司流程優化的自主權和業務創新的活力。
Agent治理的藝術,就是要在集團總部對“平臺和標準”的集權,與子公司對“業務邏輯和流程”的分權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
二、Agent治理的三位一體匹配集團管控三大任務
集團管控有三大核心任務:戰略協同、資源優化和風險控制。Agent治理作為新型的管理機制,必須將自身的治理邏輯,嵌入到這三大任務中,才能真正實現集團的“1+1>2”協同價值。
·戰略協同:Agent價值的對齊
戰略協同的核心是如何讓多元化業務形成合力。在Agent治理中,意味著總部需要建立一個機制,確保所有部署的Agent,無論是生產線的“良品率提升Agent”,還是供應鏈的“風險預警Agent”,其運行目標都必須與集團總體戰略(如“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保持一致。這要求業務專家(SMEs)在定義Agent的行為邏輯時,必須將其與戰略KPI清晰掛鉤,實現價值對齊。
·資源優化:Agent平臺的“中臺化”
資源優化的核心是在多元業務間配置有限資源。集團總部應將 Agent 的開發、部署和運行環境視為技術中臺。總部統一提供Agent運行平臺、RAG知識庫和L3微調環境,避免子公司各自為政,重復建設技術設施。這不僅節省了研發投入,更通過統一的平臺實現了技術和數據的共享協同。
·風險控制:Agent 權限與行為審計
Agent的自主決策能力使其成為全新的風險源,因此這是Agent治理中最為集權的一環。必須實施“最小權限原則”,Agent只能訪問其執行任務所需的API和數據。更重要的是,集團必須建立集中審計機制:強制要求所有Agent的決策日志上傳至集團統一平臺,確保所有操作(工具調用、決策路徑)可被追溯,并在高風險的決策點(如大額資金操作)設置人工干預點。
三、匹配模式:總部性格決定Agent治理的風格
Agent治理的集權或分權程度,必須與集團的管控模式相匹配,這是避免“瞎指揮”和“子公司反感”的關鍵。集團總部的“性格”,即其對下屬單元的管理傾向,決定了Agent治理的風格。
如果集團總部是財務管控型,其性格是投資者,只關注財務指標。
那么Agent治理應保持低集權。總部只需關注Agent平臺的安全標準和技術架構,確保平臺是穩健的;而Agen 的業務邏輯、流程邊界和工具調用,則完全下放給子公司。總部只看Agent部署帶來的財務ROI,如成本節約、營收增長,而不干預其流程細節。
如果集團總部是戰略管控型,其性格是戰略協調者。
那么Agent治理則應是中集權。總部需要對集團核心Agent的業務邏輯擁有控制權,例如統一的采購Agent、集團品牌的營銷Agent,并控制關鍵數據中臺(如RAG 知識庫)。而流程細節和本地化Agent的部署,依然由子公司自主決定。總部通過建立跨業務Agent聯席會議來協調Agent的協同工作,確保 1+1>2 的戰略價值。
如果集團總部是運營管控型,其性格是流程指揮者,追求流程和標準的高度統一。
那么Agent治理必須是高集權。總部要統管所有Agent的業務邏輯和流程標準,例如統一的SOP Agent。子公司只能在總部提供的Agent框架內進行參數配置。Agent的行為漂移和性能回歸也必須由總部MLOps團隊統一監控,確保執行力的標準化和一致性。
集團管理者必須清楚,不存在一個“萬能”的Agent治理方案,治理的深度和力度,永遠是集團管控模式在AI時代的投射。
四、落地:Agent治理融入管理機制
Agent治理最終要轉化為具體的管理機制,才能真正落地并發揮效用。這需要從集團管控的核心維度著手,將所有Agent視為一個需要被組織、被核算、被審計的對象。
在組織維度,必須建立起解決Agent沖突和風險的常設機構——Agent治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必須具備跨部門的職能(涵蓋 IT、法務、內審、業務),負責Agent的權限審批、倫理合規和決策邊界的定義。它確保了Agent部署不再是單一技術部門的行動,而是多方權責的平衡結果。
在財務維度,需要解決Agent平臺集中建設與成本合理分攤的問題。總部應將Agent平臺視為一項服務,建立內部計價機制(Internal Pricing)。根據Agent的調用量、計算資源消耗,向使用它的子公司收費。這既提升了集團的資本效率,也激勵了子公司對Agent的合理使用,避免了資源的濫用。
在風險與合規維度,Agent的自主操作能力要求審計機制必須同步升級。集團的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將Agent的決策路徑和數據源納入常規的審計范圍。除了L2階段的Agent決策日志,還需要關注L3微調模型的安全對齊測試和性能回歸,確保AI決策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這是應對法律和合規風險的基本保障。
五、控制與激活的平衡
AI時代的集團管控,其本質依然是“集權與分權的平衡”、“控制與激活的平衡”。
Agent作為一個具備自主決策能力的流程自動化工具,它打破了傳統的組織邊界,連接了總部的數據中臺和子公司的業務前線。一個失控的Agent可能是集團巨大的風險源;但一個被限制過死的Agent,也可能扼殺子公司的流程創新。
因此,Agent治理必須上升到集團管控的戰略層面。通過清晰地匹配集團的管控模式,我們才能精準地平衡Agent平臺的安全集權與業務流程的自主分權。讓Agent 成為實現集團“1+1>2”協同價值的利器,而非失控的風險源,正是AI時代對每一位集團管理者提出的全新考驗。
——完——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