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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案發三天后才公布案情的三峽大學,于10月29日下午發表通報,對翻墻潛入該校某女生宿舍,對一名女生實施猥褻的一名外籍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理。這一決定的公開,無疑向社會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人,更不論其身上有什么樣的標簽,都不能成為其違法犯罪逃避法律懲處的“護身符”,免死金牌。
青鋒注意到,從案發到三峽大學公開處理結果,網絡上有關這一事件的議論可謂此起彼伏,甚至一段時間內,#三峽大學留學生#、#三峽大學官微關閉評論#等相關詞條登上了熱搜。其中,有網友認為,“案件并不復雜,也不難查實”,也“就是留學生公然無視中國國法、學校校規,以凌晨潛入女生寢室的方式企圖實施性侵害”,其“違法動機卑劣,造成的社會影響也非常惡劣”,應該依法予以處置。
但據有關媒體報道,這一事件發生,網絡傳言持續發酵后,機構媒體反復向校方和當地警方求證,第一時間沒有得到具體回應,直到三天后,校方才對外發布通報。因此,有媒體認為,“官方消息”的披露速度,沒有達到公眾的期待。
青鋒理解網友和媒體的期待。但客觀地說,校方要對涉事者作出處理,按規定和程序,至少要等司法機關經過調查并對案情作出定性,方才能依據校規和法律法規對涉事者作出決定。因而,三天時間在人們看上去有點過長,但作為校方要查明事實,還要考慮某種影響,更要依據司法機關作出的處罰,所以,用三天時間公開查處結果,也不能算是太長。尤其是,能夠依據校紀校規對涉事的外籍學生作出開除處理,說明三峽大學做到了“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邁出了打消個別留學生心里“特權”妄念的關鍵一步。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能不能自立于世界之林,不僅僅是靠打幾場硬仗、勝仗,短視頻上網多少,傳播速度多快等來證明自己國力的強大,更重要的是,在處理各種涉內涉外問題上,能否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尤其是在對外問題上不卑躬屈膝,抑或以所謂的寬大為懷,對帶有一定標簽者網開一面。
也就是說,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特殊身份”,更沒有“特殊權利”。如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的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受賄案,即便楊發森是70后,曾為最年輕的省級政法委書記,其非法收受財物達1.47億余元人民幣被查實,照被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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