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6日,海南海口警方就“男子駕車發生事故后毆打交警”一事發布情況通報。原本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涉事司機暴力抗法演變成襲警事件,目前該司機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通報顯示,10月25日18時30分許,海南省海口市海府立交橋下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場交警在處置過程中,涉事車主吳某某(男,46歲)拒不服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正在勸阻、糾正其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勤人員蔡某某實施辱罵、毆打行為,導致蔡某某面部、膝部、手部皮膚挫傷。隨后,涉事司機吳某某被民警當場控制并帶回藍天派出所。
經檢測,涉事司機吳某某已排除酒駕、毒駕嫌疑。目前,吳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司法解釋:襲警行為將依法嚴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 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 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 雖未直接攻擊民警人身,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該指導意見明確,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比如致民警輕微傷以上的,或者實施襲警犯罪后故意毀壞、偽造證據,煽動、組織、教唆他人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等,將酌情從重處罰。
警方在通報中提醒,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執法權威不容侵犯。對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若公民認為執法過程違反法律規定或存在過錯,可在事后通過正常途徑進行反映或申訴,切不可采取暴力抗法的極端方式。
此前報道:事故處置中司機突然動手打交警
10月26日,海南海口一市民向媒體反映,10月25日凌晨,一名男性駕駛員駕駛白色轎車在國興大道和海府路交界處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接到報警后迅速前往現場進行處置。但在處置過程中,不知因何原因,該司機突然動手毆打正在執行公務的交警,隨后被趕到的民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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