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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似平常的下單,三瓶名酒消失在“即時取貨”的縫隙里,這場精心布局的騙局讓商家至今都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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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店里顧客來來往往,收銀臺前的人聲和外面街角的車流交織成一片常態。
店主李某并沒想到,一條平常的微信群詢價、一張看起來真實的銀行回單截圖,竟會把他辛苦經營的三瓶陳年茅臺從貨架上掏走,沒能阻止這段本可避免的損失,更加讓人懊悔不已。
3月10日早晨,一個微信名為“Z柏”的買家在一個行業群里詢問高檔茅臺貨源。李某確認有貨后,“Z柏”當即下單兩瓶三十年茅臺和一瓶五十年茅臺,總價41,300元。對方要求即時取貨,交代閃送上門取件,李某按常規把店鋪地址和收款碼發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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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下午2點左右,“Z柏”稱微信掃碼支付失敗,改為要求銀行轉賬。李某雖然心存疑慮,但最終仍將店鋪賬戶信息提供給對方。兩分鐘后,李某收到一張工商銀行的電子回單截圖,顯示“轉賬成功”41300元。與此同時,閃送員已到店門口等候。
當天的業務繁忙成為“催化劑”。店里正值客流高峰,驗鈔、查賬、等待到賬耗時對生意而言就是損失。未等到賬戶余額在網銀或柜面確證,李某便把三瓶茅臺打包交給來人。
此時此刻,他相信的是眼前的“付款憑證”,更相信的是生意場上那種講信用的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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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時后,賬單仍未入賬。“銀行可能延遲”“現在不方便接電話”...這位“Z柏”先用這些說法拖延,再漸漸失聯。這時驚覺被騙的李某報警。
警方調取監控、詢問證人,很快勾勒出贓物流轉的路線。一開始,首名閃送員將酒放入某大廈的快遞代收點,隨即另一名閃送員取出,接著又交給網約車司機……這批茅臺在五名閃送員與兩名網約車司機之間被“接力”轉運,最終抵達江西鷹潭的一個小區,由被告周某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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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手法有明顯套路:先通過線上“爽快下單”制造緊迫感,指定即時取貨以縮短商家核驗時間;再以偽造的銀行回單作為“視覺證據”,誘導商家放松防備;最后利用多名取貨人和外包運輸的匿名性,把貨物快速轉移到安全距離之外。
4月13日,警方將周某抓獲,并在其住所找到尚未銷贓的一瓶五十年茅臺。其余兩瓶三十年茅臺則被周某以2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當地一家二手煙酒店,所得贓款通過虛擬貨幣的方式轉給上家。8月,寧波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對比案情,涉案金額并不巨大,但對李某這樣的中小經營者而言,失去的不只是貨物本身,更是對行業信任度的一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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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憑證的背后,其實是犯罪分子利用了酒水行業收付款的“隨意性”這一漏洞所進行的不法侵害。
今年在鄭州發生的一起案件更顯戲劇性。當時,自稱青海某產業公司領導的邢某偽造公章、冒用企業名義,與付某夫婦簽訂采購買賣協議,向對方訂購1.93萬箱“五糧人家”白酒,名義金額達1852.8萬元。
邢某在交貨前聲稱公司手續需走流程,要求先交貨后付款,并以更換供應商威脅壓迫發貨。貨物發出后,邢某失聯,付某到青海公司核查才發現對方根本非該公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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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兩起案件背后有不少的共同之處,一是騙子擅長制造“權威”與“緊迫”感(偽造公章、冒充公司、即時取貨);二是酒類行業存在長久以來的“賬期文化”、鏈條中存在信任缺口,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在整個行業內,酒類銷售長期以來有賬期慣例。許多商家因與供貨商或大客戶關系良好,會在一定信任基礎上放款、放貨。
然而經濟環境不穩時,這種信任也可能突然斷裂,買方拿貨后無法支付、或故意拖延,最終演變成民事爭端。
酒商在生意不好時遇到大單,以為天降餡餅,也可能放寬“賬期”,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的可乘之機。
在此,一再提醒各位商家們堅守“款到發貨”的底線,對首次交易或大額訂單,務必要求對方采用實時到賬的支付方式,且確認到賬后再發貨,越是繁忙時段,越應提高警覺。
文中部分圖片源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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