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事新聞網遼寧新聞副主任張添強)
近日,一起因工傷賠償引發的勞動糾紛在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工傷職工王富(化名)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馬銘澤律師的努力下圓滿調解解決。工傷職工單位某船舶修配廠給付工傷職工王富工傷待遇12萬元,工傷職工王富非常滿意,雙方握手言和。
王富是河南籍農民工,在大連某船舶修配廠打工,月工資8000元。今年3月份,王富在船舶修配廠搬運重物時不慎被砸傷腳部,單位立即將其送到醫院救治,經診斷為右腳跖骨骨折,醫院給予外固定保守治療,單位承擔了王富的全部醫療費。
王富出院后,經旅順口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王富說,自己受傷后,單位僅向自己發生活費,工傷認定后單位又稱經營困難,一時也無法兌現自己的工傷待遇。而單位卻稱,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確實遇到了困難,正常上班的工人工資都沒有全部發放,一旦單位經營好轉,立即兌現王富的工資和工傷待遇。
無奈之下,王富委托王金海、馬銘澤律師申請仲裁,將單位告到旅順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單位給付自己拖欠工資及工傷待遇。
在仲裁開庭時,某船舶修配廠的負責人和代理律師到庭,首先表達對王富的歉意,答辯稱單位幾筆貨款未如期收到,單位在銀行的貸款也到期了無法按時償還,經營確實遇到困難,請求王富寬限一段時間。其次,單位對王富的仲裁請求項目無異議,但對計算標準有異議,認為過高,請求仲裁調解。
單位負責人說,如果調解不成,單位將會留下“案底”,在今后的招投標、銀行貸款方面,將會有不良記錄。另外,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也應當及時賠償,否則不利于凝聚單位職工的人心,進而影響單位的聲譽。
對于單位負責人的意見,王富表示理解,盡管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困難,拖欠自己的工資,但單位領導都說在明處,并沒有隱瞞自己,還給自己表達歉意。
仲裁員認為,雙方有調解結案的感情基礎,加之單位確實遇到臨時性困難,也愿意在經營好轉后依法對王富給予賠償,遂耐心地做雙方的工作。
雙方律師依照王富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重新計算了王富的工傷待遇,結果一致認為13萬元為合理訴求,王富表示,如果單位給自己12萬元,自己就能接受。
單位負責人說,12萬元單位認可,但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愿意當庭給付6萬元,3個月內給付剩余的6萬元,如果3個月內不給,單位愿意承擔5萬元違約金。
和解協議簽訂當天,王富便收到單位負責人通過銀行打入的6萬元。
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馬銘澤律師說,單位被列入失信名單會從經營、信用、合作等多方面受到嚴重限制,甚至會直接影響生存與發展。一是金融機構降低信用評級,難以獲得貸款、信用擔保,融資成本增加,導致企業資金來源受限,可能引發資金鏈斷裂;二是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被列入失信名單,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增幅不低于100%,增加企業負擔;三是失信信息公示導致消費者、合作伙伴質疑誠信度,客戶流失。由此可見,單位失信將陷入“經營受限→資金困難→聲譽受損→合作流失”的惡性循環,長期可能導致市場競爭力喪失甚至停業。另外,企業一旦被列入失信,信用修復需長期整改,過程復雜且成本高,很多企業難以承受而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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