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點過后,房門還關著,燈光也暗著,可是“十四日之前一個晚上”,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忽然在整理床頭的娃娃堆,她的手碰到一塊冷冰冰的塑料外殼,大小像“一截手指”,外側又纏了一圈黑色膠帶,另一端連著一個白色充電寶——就在那一秒,她意識到房間里出現了陌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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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會這樣?
李女士二十六歲,自媒體賬號粉絲一萬三千,常在鏡頭前嘗試動漫角色造型。十月十三日,她把發現過程發到平臺,“地點:成都市一處合租公寓;同住:兩名男室友、一名女室友;時間:下午兩點半左右”;警方信息已證實報警記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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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型號被她在網絡檢索確認:針孔錄像機,規格32GB內存卡,連續錄像可超八小時,供電端改接移動電源。她沒有拆掉記憶卡,而是把整套物件裝入透明夾袋,放回原處,再把充電寶單獨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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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李女士在客廳開口,聲音平穩,卻在同一瞬間看見男室友A愣住。男室友A二十九歲,從事平面設計,平常出門帶兩個充電寶;他說:“嗯……是我的。”他只認物品,卻不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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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不到三分鐘。李女士追加一句:“充電寶為什么跑到我床邊?上面插著錄像頭。”男室友A再發一個“哎?”——短促含糊,隨后補充:“那東西壞了,用不了。”聲明與事實矛盾,因為內存卡后來被證實存在連續日期文件,“10日—13日,每天四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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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室友B站在陽臺門旁,手里拿著掃把,他插話:“你什么時候買的錄機?”男室友A答:“以前買的,不好用。”可李女士記得,上周六收拾娃娃還不見攝像頭,說明設備進入房間時間不足七天。
客廳氣氛停滯。李女士并未動怒,她只是重復數據:“錄制片段長度平均十分鐘,分辨率1920×1080,聲音正常。”男室友A低頭擺弄手機,回避視線;男室友B面色尷尬;女室友當時剛起床,站在走廊,問:“發生什么?”李女士回復:“在做物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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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十分鐘后抵達。現場記錄:客廳地面干凈,門鎖無損壞痕跡,李女士房門無獨立防盜鎖;男室友A自述“朋友送的配件”卻拿不出購買憑證;錄像機外殼無廠商標識,序列號被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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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帶走三人筆錄。樓道監控顯示,本月十一日早晨九點二十六分,李女士離家后兩分鐘,男室友A手持電腦包進入她房門,再在九點三十二分離開,手中物品變化無法識別。
數據解析結果在派出所電腦屏幕呈現:文件夾“REC”—子文件“一百三十六個”。畫面集中拍攝床尾正面,全景加聲音;部分鏡頭對準李女士手機屏幕,顯示她日常直播準備動作;無其他房間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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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已經明朗:合租無獨立安防,鑰匙更換記錄缺失,室友A擁有自由出入條件;結果也直接:設備被扣押,室友A接受進一步調查,李女士暫時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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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后來在群聊里寫:“我不會再放充電寶在家里亂走。”她把房間鑰匙交給房東,房東回復:“我會重裝防盜鎖。”男室友B在群里發一句:“以后自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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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在網絡擴散,“瀏覽量:兩小時二十二萬”,評論區域不斷刷新。李女士沒有再次開播,她把昵稱圖標換成純黑底。警方對外口徑:“案件處置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執行,過程規范。”
一天后,李女士拿到讀卡器,把內存卡拷貝到新硬盤,文件另行壓縮打包——大小7。6GB。她給派出所民警發去云盤鏈接:“備份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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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走廊裝上新監控。房東更換智能鎖,用戶ID重新分配。樓內告示牌貼出警示:“嚴禁私裝攝像裝置;發現立即報警。”
李女士仍然保留動漫服飾,她把衣物裝進五個透明收納箱,貼上“周一—周五”標簽;她說:“視頻文件只提交公證處,不公開。”室友B退租日期被標記:“十一月一日之前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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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點,案卷更新——設備硬件檢測報告:鏡頭直徑0。8厘米,焦距3。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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