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時,很多人愛買紀念品留作紀念,但有些“特產” 其實藏著法律風險,一旦帶回國被海關查到,輕則沒收罰款,重則可能觸犯刑法。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提醒大家,這三類東西千萬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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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是瀕危動植物制品。像象牙、犀角、紅珊瑚、穿山甲片做的飾品或擺件,《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明確限制其貿易和攜帶。我國海關監管極嚴,沒有國家瀕管辦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哪怕帶一件小擺件,都可能被認定為走私,涉案價值達標就會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類是文物。如果是百年以上的字畫、陶瓷、古錢幣等,只要被中國或物品來源國列入文物保護范圍,出境前必須辦文物出口許可證。要是圖便宜沒辦證就帶回國,根據《刑法》第151 條,可能構成走私文物罪,最低會判五年有期徒刑,還得交罰金。
第三類是管制器具。仿真槍、彈簧刀、甩棍這類物品,只要有擊發或鎖定功能,就可能被認定為武器。依據《海關法》第82 條,偷偷藏著不申報就屬于走私,要是數量多、威力大達到刑事標準,最高能判七年有期徒刑。
現在海關有 X 光機、CT 智能審圖和檢疫犬一起查驗,想蒙混過關幾乎不可能。出境購物前,最好先查清楚 “禁限物品清單”,拿不準的東西干脆別買,別讓一次開心的旅行變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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