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的興奮感漸漸消退,當你仔細翻閱合同條款時,突然背后一涼——這條款怎么回事?這個費用怎么之前沒提到?這份合同怎么越看越像“賣身契”?
相信不少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簽合同時匆匆一瞥,事后再細看才發現問題重重。那種被坑的感覺,既憤怒又無力。為什么我們總在簽約后才恍然大悟?別慌,今天廣森律師就為大家詳細講講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審查合同條款,尋找突破口
顯失公平條款
合同是基于公平原則訂立的。如果合同中出現一方承擔過重義務,另一方卻享有過多權利的條款,比如在一份服務合同中,服務提供方僅需付出極少的成本,卻要求接受服務方支付遠超市場正常價格的費用,且無合理理由,這種條款就可能構成顯失公平。根據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情形
若能證明在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等情況,同樣可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欺詐指的是合同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賣家明知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卻故意隱瞞不告知買家,導致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這就構成欺詐。重大誤解則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比如,把仿制品當成真品簽訂買賣合同,就屬于重大誤解。
嘗試協商解決,積極溝通止損
一旦發現合同有問題,要主動與合同相對方進行溝通協商。在協商時,要清晰、有條理地指出合同存在的不合理之處,比如 “合同中關于交貨時間的規定,沒有考慮到可能出現的不可抗力因素,這對我方極為不利,希望能進行修改”,并要求對方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以達到公平合理的狀態。同時,務必保留好相關的溝通記錄,如聊天記錄、郵件、通話錄音等,這些記錄在后續可能成為重要證據。若對方愿意積極解決問題,雙方可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并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救濟手段,為權益保駕護航
訴訟途徑
如果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一個重要的維權途徑。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被坑的事實。這些證據包括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如雙方談判時的聊天記錄、郵件往來,能體現對方承諾與合同實際條款不符的內容;合同履行中發現問題的證據,比如貨物交付時發現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檢驗報告等。準備好起訴狀,明確訴訟請求,如請求法院判定合同無效、撤銷合同,要求對方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法院會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公正判決。
仲裁途徑
若合同中有仲裁條款,那么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申請仲裁也是可行的。仲裁具有專業性、高效性等特點,且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申請仲裁時,同樣要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仲裁機構會根據證據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在合同簽訂后發現被坑,不要驚慌失措。通過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積極與對方協商以及合理運用法律救濟手段,我們能夠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這也提醒我們,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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