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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不超過90天的短期停留)
特定國家的公民須持申根成員國其中一國簽發的簽證(C類簽證)才能從申根區過境或在申根區停留。任意180天內最多停留90天,允許停留的天數和入境次數都標注在簽證標簽紙上。
持有短期停留申根簽證,您可以在前往申根區以外的最終目的地前在該國或其他申根國過境,最多可停留5天;持此類短期申根簽證,您可以離開國際中轉區(如離開中轉區進入申根區更換航站樓或更換機場)。當您轉乘的航班為申根區境內航班時,您也需要辦理此類簽證。換乘目的地位于申根區境內的航班意味著您通過邊境管制進入申根區,所以需要辦理簽證(如從北京經法蘭克福和馬德里飛往最終目的地布宜諾斯艾利斯)。
短期停留申根簽證可以是一次入境簽證(目的為進行單次連續性的訪問),也可以是多次入境簽證(目的為進行多次訪問/定期旅行)。在簽證有效期內的任意180天內,不管是單次還是多次停留,累計停留天數不能超過90天。
有效期為六個月到五年的多次往返申根簽證適用于因工作或家庭原因經常或定期出行的旅行者。該類簽證也稱多次入境長期申根簽證,適用于因短期停留經常入境的旅行者,其任意180天內的累計停留天數不能超過90天。
國別簽證(90天以上的長期停留)
如果您計劃停留90天以上,您須申請長期國別簽證(D類簽證)或居留許可。長期國別簽證(D類簽證) 允許持有人入境德國并連續停留90天以上,持有人可以在其他申根國過境。
任何90天以上的單次連續性停留都屬于國別簽證的受理范疇,不屬于《申根協定》的適用范圍。國別簽證的申請只能向該國駐華使領館提交。
機場過境簽證
是否需要申請機場過境簽證取決于您的國籍、您是否持有相關國家的居留許可或簽證以及從您的機票訂單上解讀出的在德國機場換乘去往最終目的地的轉機時間是否在24小時之內。
中國公民在申根機場的國際中轉區內逗留不需要機場過境簽證。只有在因更換航站樓、更換出發機場或轉乘目的地位于申根區的航班需要離開國際中轉區時,中國公民才需要申請一個短期申根簽證。
如何理解簽證標簽紙上的信息
“ DURATION OF STAY…XXX…DAYS”表示您獲準在申根區停留的天數。停留天數的計算從您進入申根區日(以入境章為準)開始,到離開申根區日(以出境章為準)結束,入境日和出境日都要計算在內。
“ FROM XX…UNTIL XX”期間的天數通常大于簽證標簽紙上的“ DURATION OF STAY…XXX…DAYS”。這一差異是為了便于您在安排進出申根區的時間時有一定的靈活度,但您的停留天數不能超過簽證標簽紙上明確標示的獲準的停留天數“ DURATION OF STAY…XXX…DAYS”。
另外,無論您已經在申根區停留了多少天,您不能晚于簽證標簽紙上標示的簽證到期日“ UNTIL”離開申根區。
特別注意事項,會在簽證標簽紙下方的備注區注明,如就業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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