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本是件開心事,可要是碰上旅游經營者制定的不公平條款,那可就讓人糟心了。比如,有些旅游合同里規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被拒簽、拒絕入境等,所有費用都由旅游者承擔,這種條款明顯不合理,卻常出現在一些格式合同里,讓不少旅客吃啞巴虧。全國旅游市場發展促進中心的市場調查員來教大家該怎么做!
其實,法律是站在旅客這邊的。《民法典》明確規定,格式條款中若存在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旅游經營者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這些內容都是無效的。比如,當事人一家因簽證被拒未能出國旅游,合同里卻讓他們承擔所有費用,這明顯加重了旅客的責任,且未特別提醒,所以該條款無效,當事人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費用。
![]()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接觸的很多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但并非所有格式合同都無效,只有那些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或增加不合理責任的條款才無效。有些商家故意在店門告示或廣告中寫一些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內容,對消費者權益毫不在意,但旅客們別擔心,遇到這種情況,首先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反映,撥打12315投訴,如果實在解決不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旅客們在簽訂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尤其是涉及責任劃分和費用承擔的部分。如果發現不公平條款,要大膽要求旅行社解釋或修改,并保留好相關證據。遇到問題,及時采取合法途徑解決,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