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保險人的核心權利,保險金請求權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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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個咨詢,讓編者認為,有必要發布本文,以便大家更好維護權利。在保險銷售人員賣保險時,他們總會說得天花亂墜,好像買了他的保險產品后,可以萬事大吉,啥事保險都可以解決。雖然,這樣的誤導甚至欺詐現象,比以前好了很多,但現在還是存在不少。這個過程中,銷售人員會給你講很多好處,優點,甚至權利,但是,編者認為,所有權利中,核心的權利,或者說最重要的權利是,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因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賦予被保險人的合法權利。 為什么這么講,大家想想,你買保險,主要是圖安穩和保障,講的再直白點,就是出了事,能夠賠到錢。而被保險人,就是能夠向保險公司要錢的人,當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受益人,但他必須要有這個身份,即是:被保險人!所以,編者認為,被保險人所有權利中,包括被保險人的同意權、知情權、解約權、受益人變更同意權,抗辯權等等,核心是有保險金請求權。你們覺得呢! 利用這個權利,編者的歷史文章《關于代位求償時車主是否需要墊付問題的討論》,就是利用了被保險人的這個權利。同時,這個權利,也解決了本文附圖中的問題。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車輛是借給朋友開的,對標的車的損失,被保險人完全可以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而是向駕駛員提出賠償要求,防止商業險理賠后,后續NCD系數提升而保費無法優惠。當然,我們這里討論的是被保險人的權利問題,不涉及朋友間的關系問題。 但是,編者這里需要重點強調并說明,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在責任保險中,這個權利可能會失效,因為責任保險最終保障的是因事故責任本身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所以,如果被保險人不履行賠償義務,受害方就可以利用怠于賠償的規則,繞過被保險人直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所以,就本文附圖的問題,通俗的講,如果是賠自己的損失完全是被保險人說了算,如果是賠給受害方,即使被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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