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7月8日消息,《奔馳車被3名初中生盜走撞毀,43萬維修費誰來買單?》
https://news.ifeng.com/c/8kpRHVn7L3G。
陜西黨先生的奔馳車,在7月1日凌晨,被3名初中生盜竊駕駛,釀成事故,維修報價43萬余元。
黨先生焦心,沒有學生家長聯系他,保險公司拒賠,從而陷入維權困境。
有網友吐槽:“保險公司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應先行賠付黨先生損失,再找未成年人家長追償。
我有點發蒙,是我們的智商降低了?還是有人蠻不講理的水平升高了?
損壞東西要賠,
這不是父母從小教導我們的嗎?難道不也是小學老師教導我們的嗎?
這難道不是天經地義、婦孺皆知的生活常識嗎?
中華文明5千年,有哪一個朝代不認同這個常識的?
世界上哪一個國家、哪一個民族、哪一種文化、哪一種道德不認同這個常識?
黨先生有什么困境?家長不聯系你,你去法庭就是啦;憑什么去找保險公司?
要保險公司先賠,然后讓保險公司找家長賠,國人蠻不講理到了什么地步啦?
保險公司賠不賠,有合同。但沒有義務“陪”你維權。
我相信保險公司有“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的傾向,這是全世界所有保險公司的德性,
但我認為這一次不賠黨先生是無可非議的。
順及,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如何處置這3名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
也是值得大家關注的。
偷人家的車,就開上路了,膽大包天,膽大妄為!
沒有造成路人傷亡,就是萬幸了。
但萬幸不會成為僥幸的一萬次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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