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欣賞“三說”之說,“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白說,白說還是說”。
所以現(xiàn)在想說一下,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判六個月?輕了吧!
說的是近日東莞第二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被告人黎某經(jīng)營涼茶店時,加入了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藥粉。
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對人體有什么作用,吸收多了有什么危害,網(wǎng)上可查。
黎某被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食品安全事項,讓廣大消費者傷透了腦筋。
狠抓食品安全,國家相關(guān)部門下足了功夫。
人們常說,有些國家食品能夠讓人放心享用,平時也不會買到假冒偽劣商品。
事實上,相關(guān)人家的思想覺悟不見得比我們崇高,道德品質(zhì)也不見得比我們優(yōu)秀。
剩下的原因大概就只有一個,法律懲罰比我們厲害得多得多得多。
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或假冒偽劣商品,直接去坐牢唄,罰款到傾家蕩產(chǎn)唄。
這樣一來,所有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或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都是巨不劃算的決策。
刑期半年算什么呢?再緩刑的話更不算個事了。
罰金區(qū)區(qū)2000元算什么呢?不痛不癢啊。怎么擋得住不法利益的誘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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