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關心關愛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我們為未成年人向陽而生撐起一片“法治晴空”,護航他們一路健康成長。
胎兒時期
未出生的胎兒雖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其特定利益受法律特殊保護。
問:胎兒享有民事權利嗎?
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胎兒尚未與母體分離,不是獨立的自然人,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護胎兒將來的合法權益,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相關民事權利。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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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0-8周歲
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其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等受到法律特別保護。
問:父母可以將未成年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嗎?
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法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要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處于幼弱時期,缺乏自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能讓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將其交給不適宜看護的人員臨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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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問:父母可以不讓未成年子女上學嗎?
答:我國法律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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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問: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嗎?
答: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接受贈與、購買一定金額內的文具等,超出此范圍的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判定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應綜合考慮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的心智是否成熟、行為實施的原因與背景、是否受到外界干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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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問:父母離婚,未成年人有權自主選擇撫養人嗎?
答:夫妻離婚后,不滿2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也就是說,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在離婚糾紛中關于撫養權的問題上,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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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12-16周歲
12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具備了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享有了更多權利,同時也需承擔更多責任。
問:未成年人可以在道路上騎車嗎?
答:對未成年人是否允許在道路上騎車具體區分如下幾種情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禁止騎行自行車、三輪車等;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騎行自行車,禁止駕駛電動自行車;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駕駛電動自行車。但需謹記的是,騎行過程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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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問: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承擔責任嗎?
答: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寬容但不縱容,未成年人需對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民事責任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減輕責任,未成年人有財產的,先從其財產中支付。行政責任上,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予行政處罰;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對不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刑事責任上,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對全部罪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對八種罪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對兩種罪名(經最高檢核準追訴)負刑事責任,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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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6周歲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勞動,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問:未成年人參加勞動有什么限制嗎?
答: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勞動者,但出于對未成年人身心保護,國家對未成年人用工設置了要求和限定。用人單位應執行國家對未成年勞動者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為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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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款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第一至三款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六條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18周歲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法享有成年人應有的權利,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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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第一款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浙里春風 與法“童”行
讓我們以法之名
守護每一株小小幼苗
向陽而生 茁壯成長
來源:溫州中院、龍灣法院、洞頭法院
策劃:胡淑麗
文:陳小希、陳璐、周霄陽
動漫:王瑩釗、樊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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