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
上海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
已達577.62萬
占總人口的37.6%
且高齡化趨勢明顯
當老人重病入院
子女不在身邊,該如何?
老人想將余生托付給他人
卻苦于沒有血緣關系又該如何?
2025年11月1日起,新修改的
《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正式施行
其中,“職工帶薪陪護假”備受關注
(>> 詳情回顧)
然而當一項政策從紙面走向生活
實際操作中
不少網友遇到了難題
“公司人事給我的回復
沒有出臺相關文件,沒有細則
不能請、無法給這個假”
不少網友都在吐槽:
請陪護假太難
不少員工面臨
“請假不易、維權不敢”的困境
政策“善意”
如何穿透“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
有單位設置前置條件:
必須優先使用帶薪年假及其它調休
陪護假“形同虛設”?
王先生是本市一家餐飲企業的員工,因母親12月2日需做心臟搭橋手術,作為獨生子的他便向單位申請5天陪護假,但被告知今年陪護假申請已暫停。
之后,一張人事下發的通知讓王先生及同事更是炸開了鍋,其中,申請材料一項特意用紅色標出了前置條件:如員工有未使用的帶薪年假及其他調休,必須優先使用。
這樣的前置條件可能讓陪護假“形同虛設”。王先生向市民服務熱線咨詢,得到的答案依舊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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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社會法專家解釋
“不合乎”的意思
其實就是“違反規定”
李凌云 華東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
“不合乎”這種表述,意思其實是“不符合相關的規定”或者說“違反相關規定”,它沒有采用一般法律規定的那種措辭,所以大家會對它產生很多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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