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家持續加碼落實《勞動法》,反復強調規范企業用工、保障基層勞動者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企業用工必須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簽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但在佛山,一起普通勞動糾紛案件的裁判結果,嚴重違背法律初衷與全國通用司法標準,引發巨大爭議。
本人為佛山一名普通務工人員,入職當地某企業后,全程僅填寫了一張簡易入職登記表。企業自始至終,拒絕簽訂正規、完整的書面勞動合同,未完善合法用工手續。
離職后,我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合法補償。萬萬沒想到,勞動仲裁與基層法院全部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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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最離譜的核心依據:
單憑一張內容殘缺、僅有勞動者單方簽字、無企業蓋章、缺失大量法定必備條款的簡易入職登記表,直接強行認定為正式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崗位內容、社保繳納、作息休假、勞動保護等多項必備條款。
而這份登記表,只是簡單登記個人信息與基礎薪資,完全不具備法定勞動合同的完整要件,本質只是入職登記手續,根本不能等同于具備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
全國司法實踐早已形成統一共識:
入職申請表、登記表,絕不可以隨意替代正式勞動合同。只有條款齊全、雙方共同簽字蓋章、權責明確的協議,才能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佛山此次裁判尺度嚴重放寬,變相為違規企業“開綠燈”。
一旦該判決成為常態,本地所有企業都可以效仿:只用一張登記表,就能肆無忌憚不簽勞動合同、規避法律責任、壓縮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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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受害的,是千千萬萬弱勢基層打工人。
一邊是國家大力護航勞動者權益,一邊是地方裁判尺度失衡、變相偏袒企業。
守法維權的勞動者處處碰壁,違法用工的企業輕松免責,讓普通人對勞動司法的公平性徹底失望。
我選擇匿名發聲,不曝光具體企業、不針對任何個人,只客觀反映佛山當下勞動維權的現實困境。
只希望通過媒體曝光,引發社會關注,督促當地司法部門糾正不合理裁判標準,統一法律適用,不讓《勞動法》淪為一紙空文,讓每一位打工人都能擁有公平、公正的維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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