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新聞
南京一公司高管,利用職務影響力,組織公司40多名員工給他干私活,研發和本公司同業競爭的通信產品,時間長達9年。
這名高管被公司起訴到了法院。4月23日,江蘇高院發布了該案的審判情況。
法院經審理查明,南京某通信網絡公司某高管,伙同兩名技術經理,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組織本公司40多名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利用本公司辦公室、實驗室、部件設備等物質資源以及產品優化方案等研發經驗,為三人在外設立的2家同業競爭企業干私活,研發同類通信產品并投入市場銷售,時間長達9年,自2013年起到2022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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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袁滔:
企業的員工對企業是有忠誠的義務,不應該是“做私活”,他做了這樣一個產品或者做了研發,應該本來歸于原告公司,但是他把這個交易機會商業機會搶走之后,對于原告公司來講就是直接的損失。
公司把案涉高管等3人及2家企業告上法庭,索賠3000萬元。2025年3月,江蘇高院二審判決,認為5名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袁滔:
這個案件”干私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確實不是我們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列舉的那種具體的侵權行為,所以這個案件當時我們適用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兜底條款,這個兜底條款就是誠實信用的條款,我們認定他這個行為是違反了誠實信用,而且是公認的商業道德,從這個角度認定他這個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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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及銷售涉案通信產品系統模塊的情況等因素,適用法定賠償上限,判決5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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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袁滔:
500萬是按照法定賠償的最高額判的,被告的行為非常惡劣,實際上是在職期間直接做了這個事,你應該正當的競爭,這種“內卷式”就是為了競爭,最后卷到采用了一些非法的不誠信的行為去競爭,這種情況肯定要嚴厲打擊。我們法院給出的裁判指引,就是給你這樣的一個價值導向,你不能做這樣的事情,我們是在司法上給予一個否定性的評價。
江蘇廣電荔枝新聞中心記者丨陳渝娜 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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