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主辦的“案例分析:法律人的看家本領”——《正義的褶皺:熱點案件的法理重構》新書分享會,近日在北京三聯韜奮書店(美術館總店)舉行。
![]()
《正義的褶皺》新書分享會海報
活動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主持,新書作者、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桑本謙,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吳澤勇,以及來自實務界的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雪、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哲遠同臺對談,為線上線下觀眾剖析那些曾牽動億萬人心的案件。
一本“算賬”的法學書,用新思維破解經典難題
《正義的褶皺》可看作對作者桑本謙《法律簡史》中“法律的本質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理性計算”這一觀點的延續和補充。與《法律簡史》的宏觀視角和較為理性化的論證不同,本書聚焦于過去二十年間引爆輿論的十大熱點案件的拆解與分析,如“許霆案”、“彭宇撞人案”、“江歌案”、“于歡案”等。
![]()
“于歡案”二審庭審現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圖片取自三聯書店公號文章
桑本謙在書中直言,傳統法學那套根據行為表面特征分類、再對照法條判案的方法,在處理這些“黑天鵝”式的疑難案件時,常常顯得力不從心。而這本書則引申至對傳統法學理論的反思,最終目的在于為法律從業者的相關實踐提供有創見性的指導和建議。
![]()
彭宇案是2006年發生在南京、引發全國道德與司法大討論的扶老人被索賠案,最終以二審和解、官方事后確認雙方確有碰撞收尾。圖片取自三聯書店公號文章。
本書最大的特色在于其鮮明的方法論。桑本謙延續了他一以貫之的學術路徑,運用法律經濟學和演化分析的“兩板斧”,對這些案件進行“法理重構”。這可以理解為,他用經濟學中的“成本-收益”計算和數學思維,來重塑我們對法律概念的理解。
![]()
《正義的褶皺:熱點案件的法理重構》 桑本謙 著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26-1
例如,他不滿足于用“社會危害性大”這類模糊詞語,而是嘗試用量化的“作案成功率”“破案率”等指標來衡量罪責;在解釋“江歌案”判決為何獲得公眾共鳴時,他引入了“保險責任”的邏輯,而非僅僅糾纏于法律上的“過錯”認定。其目的不僅是“破案”,更是“破局”——為法律人提供應對疑難案件的全新思考工具,同時也為普通讀者打開了理解法律底層邏輯的一扇窗。
正義的“算法”是直覺,還是計算?
分享會一開始,車浩教授就拋出一個根本問題:桑本謙所追求的“正義”究竟是什么?
![]()
本書作者桑本謙
桑本謙首先梳理了兩種經典觀點:一是“報應論”(為過去的行為付出代價),二是“威懾論”(預防未來的犯罪)。他曾是后者,即功利主義“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擁護者,但后來意識到,法官判案時無法進行這種宏大的社會計算,最終仍要以個體受害者的感受為參照。
然而,他發現這兩種理論在核心判斷上(如“故意比過失更嚴重”)是一致的。這說明,它們背后都在追蹤某種更穩定、更底層的東西。桑本謙認為,這就是人類在長期演化中形成的“道德直覺”,其最樸素的表現就是“一報還一報”。
他進一步提出,這種關于懲罰的直覺,背后隱含著一套穩定的“算法”,它主要追蹤六個參數:再犯可能性、犯罪成功率、破案率、錯判風險、信息清晰度和實際損失。“法律中那些復雜的教義和區分,本質上是這六個參數以不同方式組合的結果。”桑本謙解釋,當“許霆案”中,一個成功率極低(ATM機故障)但破案率極高(銀行記錄清晰)的情況出現,傳統法律教義就會失靈,而大眾的正義直覺卻仍能穩定運作,從而感到判決“過重”。熱點案件的爭議,往往就源于這種直覺與教義的“錯位”。
![]()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
車浩教授肯定了這一演化視角的解釋力,但也發出了哲學層面的追問:如果法律只是被動遵循演化而來的直覺,人類是否就放棄了對自身遺產的反思和超越能力?
對此,桑本謙坦言這是一個直擊核心的問題,并分享了自己的思想轉變。他提到,自己過去是“堅定的功利主義者”,但現在“已開始向康德妥協”。他借用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這一道德律令,認為將其作為心靈深處的“疫苗”,可以防止純粹的計算滑向危險的境地(如為多數人犧牲少數人)。
從“大地圖”到“眼前路”,理論如何照亮實踐?
明確了方法論根基后,討論轉向了更實際的問題:這種思維如何用于法律實踐?
桑本謙強調,案例分析不能只問“這案子該怎么判”,更應追問“法律為什么這么規定,以及能否更好”。
![]()
律師王小雪
吳澤勇教授提醒,這種思考更多是從“立法者”的理想視角出發,而法官和律師首先必須遵守現行法律。王小雪律師則提供了更富建設性的實務視角。她認為,桑本謙的理論對律師而言,是一種極佳的“思維訓練”和“認知儲備”。它讓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心里有一張“大地圖”(理解糾紛背后的深層利益邏輯和多元解決可能),看清全局后,再回到“眼前路”(現行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尋找最有利、也最可能被法官接受的論證策略。
![]()
律師李哲遠
李哲遠律師結合金融證券業務經驗表示,類似的經濟分析在商業談判中確有應用。但她也提出了實操中的難點:如何為“再犯可能性”等變量確定一個公認合理的數值?缺乏可操作的賦值方法,可能讓分析陷入主觀。
討論自然聚焦到“江歌案”。李哲遠指出,嚴格從法律“過錯”要件認定劉鑫的責任在當時存在困難,但公眾直覺強烈要求其負責。桑本謙的“保險責任”說提供了一個巧妙的解釋:在長期的合作與共同冒險關系中,隱含著一種損失分擔的“隱性保險”。法院判決賠償,與其說是懲罰“過錯”,不如說是對這種深層道德共識的法律確認。這種解釋繞開了事實認定的泥潭,直接銜接了法理與公眾情感。
桑本謙現場補充,用“保險”邏輯比艱難尋找“過錯”證據要清晰有力,這讓判決擺脫了“和稀泥”的觀感,擁有了更堅實的法理基礎。這也體現了“元規則”思維的優勢:當傳統路徑走不通時,到底層邏輯中尋找資源。
最后,針對如何讓司法實踐考慮“全局正義”的提問,桑本謙以“所羅門王智斷爭子案”為例,強調真正的“三個效果統一”,應是一種能經得起時間考驗、促進社會長期和諧的“迭代正義”。一個簡單、穩定、可預期的規則,長期看能降低全社會的運行成本,即便在某個案中看似不盡完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