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塵封七年的母親存款終于取出來了,不用跑法院、不用花公證費,綜治中心的調解員一趟趟幫我們協調,既解決了難題,又沒傷了親情!”拿到母親留下的12萬余元遺產,騰沖市民李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這起因繼承人分散、手續繁瑣陷入僵局的遺產糾紛,正是保山市“綜治+調解”雙中心深度融合,以人民調解破解基層解紛難題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保山市司法局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緊扣云南邊疆基層治理實際,將人民調解中心全面融入綜治中心建設,構建起“綜治統籌協調、調解精準發力”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模式。全市五縣(市、區)人民調解中心實現全覆蓋并與綜治中心合署辦公,專業調解力量扎根基層一線,讓一件件遺產繼承、勞務損害、旅游消費、勞資糾紛等民生難題,在“一站式”服務中得到高效化解,為云南邊疆穩固、社會和諧筑牢了法治防線。
陣地融合:進一扇門解千般憂,基層解紛告別“多頭跑”
“拖欠的勞務費終于有著落了,綜治中心一個電話,就幫我聯系上了雇主,當場拿到2000元,剩下的也說好一個月內付清,太省心了!”騰沖市護工陳某怎么也沒想到,被拖欠51天共計10200元的護工費,向綜治中心求助后短短幾天就有了結果。
這背后,是保山市推動人民調解中心與綜治中心深度融合的堅實成效。為破解基層矛盾糾紛化解“部門分散、群眾跑腿、效率不高”的痛點,保山市堅持系統謀劃、高位推進,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政法委統籌、司法局牽頭、多部門協同”的調解組織工作體系,全市五縣(市、區)均高標準完成人民調解中心組建,由政府分管領導或司法局局長任負責人,法院、檢察院、公安、信訪等部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整合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力量,組建起超200人的一般、專職、特邀三類調解員隊伍,實現專業力量按糾紛類型精準配置。
更關鍵的是,全市所有人民調解中心全部“入駐”同級綜治中心,實行合署辦公、一體化運行,將訴訟服務、公共法律服務、信訪接待等功能整合進綜治中心,設置調解室、速裁法庭、群眾接待大廳等功能區域,打造矛盾糾紛“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一站式化解”的基層治理陣地。群眾遇到糾紛,只需進一扇門,就能享受到從糾紛受理、調查核實到協商調解、司法確認的全流程服務,徹底打破部門壁壘,讓基層解紛從“多頭跑”變為“一次辦”。
專業發力:菜單式服務解難題,專業糾紛交由“明白人”辦
“玻璃掉落導致骨折,索賠8萬余元卻遲遲談不攏,本以為要打官司耗時又耗錢,沒想到調解員一周就幫我們解決了,拿到5.4萬元賠償款,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談起自己的勞務損害糾紛,趙某至今仍對騰沖市人民調解中心的退休法官調解員充滿感激。
2024年11月,趙某受雇運輸玻璃時不慎受傷,與公司就賠償事宜產生嚴重分歧,雙方僵持近兩年。2026年1月,趙某家屬向綜治中心申請調解,騰沖市人民調解中心立即啟動“涉民生重點糾紛專家調解程序”,邀請具有豐富民事審判經驗的退休法官馬某某、侯某某,聯合司法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組成調解團隊。調解員們仔細核查病歷、核算賠償金額,向雙方釋法明理,同時采取“背對背”方式疏導對立情緒,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賠償款5.4萬元,一場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專業調解下溫情化解。
這正是保山市推動調解服務供給升級,讓“專業糾紛專業解”的鮮活案例。針對不同類型糾紛的專業需求,保山市梳理全市40余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名冊及300余名調解員信息,全部推送至各級綜治中心,形成“菜單式”調解服務體系,綜治中心可根據糾紛類型,精準邀請對應專業調解員介入。同時,全市更新梳理村(社區)8900余名調解員名冊,推送至各級法院并在訴訟大廳輪播,打通司法行政與審判機關調解資源共享的“最后一公里”,為訴調對接提供堅實人員保障。
從遺產繼承到勞務損害,從勞資糾紛到旅游消費,保山市各級人民調解中心聚焦鄉鎮(街道)多次調解未果、跨區域跨部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切實扛起統籌調處、業務指導、法治宣傳三大核心職能,讓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截至目前,已成功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9件,用專業力量為群眾排憂解難。
機制護航:司法確認強保障,讓調解協議“落地有聲”
“本以為和酒店的賠償協議只是口頭約定,沒想到綜治中心當場就能做司法確認,拿到法院的裁定書,再也不用擔心對方反悔了!”夜晚八點的騰沖市綜治中心,四川游客楊女士拿著加蓋法院印章的民事裁定書,懸著的心終于落了地。
楊女士在騰沖某酒店不慎摔倒受傷,與酒店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后,雙方前往綜治中心求助。在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都對協議履行心存顧慮。了解到雙方訴求后,調解員立即引導雙方向綜治中心駐點法院窗口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工作人員啟動綠色通道,高效完成材料審核、立案審查,當晚便制作并送達民事裁定書,讓調解協議具備國家強制執行效力,實現“當日申請、當日立案、當日裁定”,一場跨省旅游糾紛在溫情調解與法治保障中圓滿化解。
這背后,是保山市不斷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提質增效的制度保障。全市各級人民調解中心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云南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規范調解申請、調查核實、協商調解、協議履行、回訪跟蹤全流程工作,堅持依法公正、無償服務原則,讓調解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同時,保山市深化訴調聯動機制,健全與法院常態化銜接模式,引導民事糾紛優先選擇人民調解,形成“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遞進式解紛模式;統一調解臺賬、卷宗制作、案件錄入標準,將所有調解案件錄入“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管理系統”,實現受理、調處、辦結、歸檔全流程可追溯;落實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激勵機制,及時兌付調解補助經費,充分激發調解員履職盡責的積極性,讓基層調解隊伍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如今,在保山的城鄉街巷,“綜治+調解”雙中心融合的治理模式已成為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陣地”。人民調解中心在綜治中心的統籌協調下,與各部門協同發力、同向施策,讓一件件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既守住了法治底線,又兼顧了人情溫度。這一實踐不僅為保山平安建設筑牢了根基,更以可復制、可推廣的基層治理經驗,為云南邊疆民族地區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貢獻了保山智慧,讓邊疆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文旅頭條通訊員 吳彬 文
責編 龔怡丹
校對 張楠
審核 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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