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山西省陽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陽泉市“急救人員未及時協助搬抬老人,老人搶救無效離世,急救中心被判賠17萬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市衛健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組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經查,報道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對老人的不幸離世,我們深感惋惜和痛心,謹向家屬致以誠摯的慰問。
針對賠償未及時履行問題,市衛健委已對市急救中心進行嚴肅約談,責令其立即與家屬對接,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限時足額支付賠償款項。市衛健委將全程督辦,確保賠償事宜盡快落實到位。
下一步,市衛健委將推進完善急救體系建設,切實提升急救服務能力,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據紅星新聞報道,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陽泉市一棟六層步梯居民樓內,85歲的陳女士因突發胸憋呼叫120急救,據悉,陳女士患有高血壓、冠心病等基礎疾病,日常與女婿王先生、保姆共同生活,女兒馮女士定居太原,定期往返照料母親。從急救人員抵達現場,到最終將老人抬上救護車,中間整整過去了40分鐘,而陳女士家距醫院僅4分鐘車程。這段本應爭分奪秒的院前急救,因為“沒人抬”陷入僵滯,后續老人經搶救無效離世。
![]()
陳女士生前所住小區的步梯
事發當晚22時39分,王先生撥打120急救電話后,便下樓等候醫護人員。10分鐘后,兩名醫護人員抵達老人家中,隨即對陳女士進行檢查,當時陳女士做好了去醫院的準備。然而,就在王先生提出搬抬老人下樓時,遭到醫護人員拒絕。對方表示不負責搬抬,家屬需自行找人幫忙,或聯系110尋求協助。
陳女士家住五樓,且是步梯房,在場力量大的只有王先生一人,于是打電話找親友幫忙。可深夜時分,打給親戚的求助視頻遲遲未接通。
與此同時,正從太原趕回陽泉的陳女士女兒馮女士電話聯系現場的醫護人員,懇求其協助轉運,并提出自己事后將對醫護人員的幫忙表示酬謝,但醫護人員拒絕了。
馮女士心急如焚,于當晚23時06分向陽泉市110求助,請求調派一名警員前來協助,接線員表示將盡快聯系相關部門處理。就在等待警方回應的過程中,陳女士的病情急轉直下。
在看到陳女士病情惡化后,男醫護人員與王先生兩人合力將陳女士抬下樓,在車內對其進行了急救。救護車行駛4分鐘后,到達陽泉市第一人民醫院,此時患者已無自主呼吸。2024年6月10日2時7分許,陳女士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家屬認為,現場醫護人員、家屬、保姆及司機共五人,本可合力完成轉運,悲劇完全可以避免。陽泉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則堅持,搬抬并非醫護人員法定義務,協助搬抬僅為情分:依據《山西省關于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第14條規定,救援中心僅配備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和一名駕駛員,不包含醫療救護員。《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中只有醫療救護員有法定的搬抬義務,救援中心配備的醫護人員以及駕駛員沒有法定義務。急救中心提出,在未配備醫療救護員的情況下,若判令其承擔搬抬責任,將嚴重擾亂陽泉市院前急救秩序,導致醫護人員精力被搬抬工作占用,無法專注實施急救,最終延誤患者救治。
![]()
陽泉市急救中心
事發后家屬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急救中心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家屬17萬余元。法院認為,院前急救機構的首要職責是及時轉運患者,即便未配備專職醫療救護員、接線員有過相關提醒,急救中心到達現場后也應及時協同家屬轉運,40分鐘的滯留背離救死扶傷宗旨,難以被公眾接受。
2025年11月17日,該案二審開庭,法院維持原判。家屬近日透露,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急救中心的相應賠償,下一步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編輯|金冥羽 杜波
校對|許紹航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健康陽泉、紅星新聞、廣州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