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8800尋貓發現沒丟想退款遭拒
8800 元尋貓卻在辦公室找到:高價尋寵服務的合同陷阱與維權困境
近日,上海市民陳女士因一場烏龍式 “貓咪走失” 事件,陷入了與高價尋寵團隊的服務糾紛,引發全網熱議。陳女士誤以為寵物貓走失,花費8800 元聘請專業尋寵團隊上門搜尋,最終卻由物業人員在辦公室內發現貓咪,自始至終貓并未離開原地。陳女士提出退還 7800 元尾款、僅支付 1000 元作為人工補償的合理訴求,卻被尋寵團隊以合同 “霸王條款” 斷然拒絕。目前,陳女士已報警處理,并正式委托律師準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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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背后折射出新興尋寵服務行業的野蠻生長、格式條款濫用、消費者權益保護薄弱等多重問題。一場溫情滿滿的尋寵需求,最終演變成冰冷的合同對峙與法律博弈,值得全社會深思。
一、事件還原:烏龍走失、高價尋寵、原地找到、退費被拒
本次事件的全過程充滿戲劇性,卻又步步踩在消費糾紛的痛點上。
陳女士因一時疏忽,未能確認貓咪位置,誤以為寵物已經走失、下落不明。出于對寵物的擔心,她迅速通過網絡聯系到一家專業尋寵團隊,對方承諾配備專業人員、設備與搜尋方案,提供高效尋寵服務。雙方商定服務總價為8800 元,陳女士按要求先行支付1000 元定金,在團隊正式開始搜尋前,又全額付清7800 元尾款。
尋寵團隊于當日上午抵達現場,在辦公區域及周邊開展搜尋工作。然而,僅兩個多小時后,物業工作人員在辦公室內聽到貓咪聲響,最終在辦公桌下找到貓咪。事實證明,寵物從未離開房間,所謂 “走失” 只是一場誤會。
得知真相的陳女士又好氣又好笑,隨即與尋寵團隊溝通退費。她明確表示:愿意支付 1000 元作為已提供服務的人工報酬,但7800 元尾款并非團隊找到寵物,服務未達到預期效果,應當退還。
但尋寵團隊態度強硬,直接引用合同條款拒絕退款。雙方僵持不下,矛盾迅速升級。陳女士認為自身遭遇不合理收費,服務名不副實,隨即向警方報案,并委托律師收集證據,準備通過訴訟追回尾款。
一場為了找回愛寵的善意消費,最終變成維權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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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爭議:一條 “萬能條款” 能否買斷全部服務責任?
本次事件最受輿論質疑的,是尋寵團隊使用的模糊性格式條款,也被網友直指為 “霸王條款”。
根據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其中明確寫明:“任何時間、地點、人員找到寵物均視為團隊成功。”
尋寵團隊正是依據這一條款主張:只要貓被找到,無論誰找到、在哪里找到、是否因團隊工作找到,都屬于服務完成,有權收取全款,不予退費。
而陳女士一方的核心理由則清晰有力:
- 貓咪并非尋寵團隊找到,而是物業人員偶然發現;
- 尋寵團隊未盡職排查核心區域,未盡到基本搜尋義務;
- 服務結果與團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合同目的并未真正實現。
雙方爭議的本質,不是 “貓有沒有找到”,而是“尋寵團隊有沒有提供等價服務”。
法律界普遍認為:服務合同的核心是對價關系,即消費者支付費用,服務商提供對應勞動與技能。如果服務商僅進行簡單、低效、未觸及核心區域的搜尋,卻依靠極端條款坐享其成,顯然違背公平原則。
正如多位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即便合同約定 “任何方式找到都算成功”,法院仍會審查服務是否實際履行、履行是否到位、結果與服務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未盡職搜尋、未起到關鍵作用的服務商,無權主張全額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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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業亂象:高價尋寵背后的監管空白與陷阱套路
陳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近年來,隨著寵物經濟爆發,“尋寵偵探”“專業找貓找狗團隊” 在各大社交平臺迅速擴張,成為一門高收費、低門檻、弱監管的生意。
從公開報道與司法判例可以看出,尋寵服務行業普遍存在以下亂象:
- 收費虛高,價格不透明尋寵服務起步價動輒數千元,上萬元并不罕見。收費標準多由商家自行制定,無統一定價、無服務清單、無效果保障,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
- 格式條款單邊傾斜幾乎所有尋寵團隊都會使用類似條款:
- 任何方式找到都算成功;
- 自行找回、寵物自己回家也需付全款;
- 定金不退、尾款必收;
- 不提供詳細搜尋記錄、不承擔無效后果。這類條款未進行顯著提示,消費者往往在焦急狀態下匆忙簽字,事后維權極為被動。
- 服務標準缺失,專業性存疑行業無統一資質要求、無培訓體系、無服務規范。部分團隊僅攜帶簡單設備走流程,并未進行細致排查,卻收取高額費用。
- 利用情緒收割消費寵物主人丟寵后焦慮、急迫,容易失去理性判斷。商家正是利用這種心理,高價報價、強制先款、設置苛刻條款,讓消費者 “先付錢、再接受服務、最后被動認栽”。
新華網、央廣網等權威媒體曾多次曝光:尋寵服務糾紛頻發,大量消費者付費后寵物未找回,或自行找回卻被強收全款,投訴無門、維權困難。
陳女士事件之所以引爆輿論,正是因為它擊中了大眾最直觀的感受:貓根本沒丟,就在原地;不是你找到的,憑什么收全款?
四、法律視角:模糊條款是否有效?消費者能否勝訴?
結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司法實踐,本次事件的法律走向已較為清晰。
(一)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尋寵合同中 “任何人找到都算我方成功” 的約定,本質上是:不問過程、不問付出、不問因果,只以結果收錢。這明顯免除了服務商應當承擔的搜尋義務與勤勉責任,顯著減輕其履約壓力,屬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法院可依法認定無效或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釋。
(二)合同目的是否實現
尋寵服務的合同目的,是依靠服務商的專業能力找回寵物。本案中,寵物在核心場所內被第三方偶然發現,與尋寵團隊的搜尋行為無因果關系,合同目的并未依靠其服務實現。服務商未起到關鍵作用,無權主張全額服務費用。
(三)費用應當按實際服務折算
法律強調公平與等價有償。陳女士提出的方案 ——支付合理人工費,退還未產生實際價值的尾款—— 完全符合市場常理與法律精神。法院通常會支持按實際服務時長、人力成本、工作成效進行折算,而非支持商家 “一刀切全款”。
多位律師公開表示:陳女士勝訴概率較高,7800 元尾款被支持退還的可能性極大。
五、維權進展:報警 + 訴訟雙管齊下,消費者不再沉默
面對強勢商家與不公平條款,陳女士選擇了最堅定的維權路徑:
- 向警方報案,指控服務名不副實、涉嫌不合理收費;
- 固定全部證據: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合同文本、現場情況、貓咪找到的時間線與證人;
- 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認定條款無效、退還服務費、承擔維權成本。
這一做法也為同類糾紛提供了范本:
- 丟寵消費更要保持冷靜,先看合同再簽字
- 對明顯不公平條款敢于拒絕、要求修改;
- 保留全程溝通與付款憑證;
- 遭遇拒不退費,可報警、向 12315 投訴、提起訴訟。
消費者的每一次堅持維權,都是在推動行業走向規范。
六、反思與建議:讓尋寵回歸溫情,讓消費回歸公平
陳女士 8800 元尋貓事件,看似小事,卻關系到千萬寵物主人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新興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此,我們提出幾點明確建議:
對消費者:
- 寵物走失先自查核心區域,避免烏龍消費;
- 選擇尋寵服務務必簽訂詳細合同,列明服務內容、時長、范圍、退費條件;
- 拒絕 “先付全款”“定金不退”“任何找到都算成功” 等霸王條款;
- 保留證據,遭遇不公堅決維權。
對經營者:
- 誠信經營,按服務質量收費,不利用情緒收割;
- 廢除單邊霸王條款,實行公平合理的計價方式;
- 公開服務標準、流程、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對監管部門:
- 將尋寵服務納入日常監管,整治格式條款亂象;
- 指導行業制定示范合同,杜絕霸王條款;
- 暢通投訴渠道,快速處理高價低質、虛假服務行為。
結語
寵物是陪伴,尋寵是溫情,不該成為被利用的焦慮生意。
上海陳女士 8800 元尋貓事件,最終考驗的不是尋寵技術,而是商業道德、合同公平與法律底線。一條 “無論誰找到都算我成功” 的條款,或許能暫時占據文字優勢,卻終究站不住法理與情理。
我們期待法院給出公正判決,讓不合理收費得以退還,讓霸王條款不再橫行,讓每一位消費者都能在焦慮時刻得到尊重與保護,讓尋寵服務回歸它本該有的溫度與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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