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民陳女士(化名)處了解到,她因誤以為貓咪走失,聯系了一家專業尋寵團隊,先預付1000元定金、正式搜尋前又支付7800元尾款,共計花費8800元尋求尋寵服務。然而事后發現,貓咪并未離開辦公室。陳女士同時質疑該尋寵團隊在搜尋過程中未盡到相應職責,事后又拒絕退還尾款。她認為此類高價尋寵服務名不副實,目前已報警處理,并委托律師準備提起訴訟。記者就此聯系涉事尋寵團隊,工作人員稱正與當事人溝通協商。
花8800元請尋寵團隊,貓咪竟未離開辦公室
據陳女士介紹,2月21日晚間,她將自己養的貓帶到朋友辦公室玩耍,其間發現貓咪不見了,又發現窗戶開著,便以為貓咪跳窗走失,從當晚7點到凌晨1點,她在辦公室附近多方搜尋無果。于是在22日早上6點多,陳女士在小紅書上看到一家尋寵團隊,隨即與其取得了聯系。雙方添加微信后,尋寵團隊很快給出了多款尋寵方案,報價從8800元到48000元不等,陳女士選擇了8800元的單犬雙人套餐。對方當即擬定合同,陳女士先支付了1000元定金,團隊工作人員才帶著搜尋犬出發,而在正式搜尋前,對方又要求陳女士將7800元尾款全額轉至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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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前期和尋寵團隊的溝通截圖
當天8點,尋寵團隊開始在辦公區域及周邊搜尋,到了10點30分,物業工作人員在辦公室的桌子下面聽到了貓咪撓門的聲音,發現貓咪未離開過房間。找到貓咪后,陳女士立刻聯系尋寵團隊,提出因貓咪并非由對方找到,希望退還7800元尾款,將1000元定金作為人工費支付,“我說尾款的7800,因為也不是你們找的能不能就退給我們,1000塊錢的定金就做人工費就給你們了,也找了兩個多小時。”但這一要求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對方表示團隊“按結果收費”。后續陳女士聯系該團隊客服,也被對方拒接電話。
陳女士隨即選擇報警,目前她已按警方建議在支付平臺對付款訂單進行舉報,要求凍結款項,同時也已委托律師收集證據準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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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提供的案(事)件接報回執
寵物主質疑高價尋寵團隊服務敷衍、合同條款模糊引糾紛
此次事件中,尋寵團隊的服務過程與合同條款遭到陳女士的質疑。陳女士認為,尋寵團隊未查看監控、未提供任何有效線索、未完成任何實質性搜尋工作,存在違約行為。她表示,整個搜尋過程持續了兩個半小時,而團隊工作人員在搜尋中并未付出有效幫助,“其實沒有(實際幫助),其中一位尋寵的人說他剛做這一行沒多久,另一個帶狗的人,其實就是在小區里面遛狗,他其實沒有找,就在那邊閑逛,保安都問我他是閑逛還是在找貓咪,甚至犬只排便后也沒有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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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溝通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覺得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存在模糊之處。對于“找到寵物”的界定,陳女士認為合同表述模糊,“如果說找到了,合同里面也寫得比較模糊,意思是說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找到寵物,就按結果收費,只要找到了8800就是要不回來的。”此外,合同中還規定陳女士在委托該團隊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尋找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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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提供的部分合同內容
針對此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了涉事的尋寵團隊,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知曉陳女士反映的該起事件,但并非由其經手該訂單,因此不清楚具體情況,并表示會聯系經手同事。截至發稿前,記者從該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團隊正與當事人進行溝通。
履職與否是關鍵,律師解讀
針對陳女士的事件,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主任崔武律師認為:雖然雙方約定貓咪在家里找到也算完成工作,但關健一是看尋寵團隊是否在家里尋找。二是尋寵團隊尋找行為與發現貓咪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如沒有在家里尋找,則貓咪發現與其沒有因果關系。如果團隊妄圖坐享其成,不應支持。其未認真尋找的行為應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退還尾款。雙方履行合同應本著善意盡職之原則。此外,他認為尋寵合同應約定雙方認可的尋寵方案,尋寵團隊按方案執行才可收費。如未按方案執行,即使甲方或他人幫忙找到,則團隊不應收取相應費用才合理。
近年來,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付費尋寵服務也走進大眾視野,相關糾紛也隨之增多。在社交平臺搜索“尋寵”相關服務可見,各類機構收費標準不一,其中不乏高價收費的情況。不少寵物主人在愛寵走失后急于求助,容易在未充分核實資質、未看清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倉促付費,以致后續產生糾紛。從市場現狀來看,尋寵行業尚未形成統一的服務標準與收費規范,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會有團隊以“高價必找回”為噱頭招攬客戶,實際服務卻大打折扣。對此,記者提醒,消費者選擇尋寵服務時應保持理性:一是優先核實機構資質與口碑,避免輕信網絡宣傳;二是務必簽訂合同,明確服務時長、搜尋范圍、成功標準、退款條件等關鍵內容;三是盡量選擇分段付費、按效果付費模式,不輕易提前支付全款;四是全程留存溝通記錄、付款憑證、搜尋過程證據,發生糾紛時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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