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26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詐騙案,該案跨境實施的“薦股引流+虛假投資”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犯罪集團成員分工配合,以投資黃金“高收益”為誘餌,利用被害人渴望投資盈利心理,通過偽裝資深投資者、打造明星導師、制造盈利假象等方式,層層誘導被害人落入陷阱,造成巨額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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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聞發布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據介紹,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創利豐金業”平臺,虛構可通過該平臺進行黃金交易的事實,在境外組建詐騙窩點,糾集熊某欽、謝某等13人組織多名人員,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該犯罪集團成員偽裝成資深投資者,通過社交平臺批量添加被害人為好友,使用固定話術篩選后誘導被害人進入社交平臺群組及直播間,發送虛假盈利截圖,編造跟著“指導老師”投資黃金能夠掙錢等信息,誘導被害人在“創利豐金業”平臺進行虛假的“倫敦金”交易,被害人投入的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經多次流轉后進入“創利豐金業”平臺控制的賬戶,“創利豐金業”平臺與余某波按照約定比例分贓。在一年時間內,余某波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造成1789名被害人損失共計2.8億余元。
本案經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波、熊某欽、謝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利用互聯網平臺投資盈利事實,誘導被害人投資后將資金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
余某波在境外組織、指揮人員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曾實施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負案在逃期間,又前往境外組織實施此類犯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罪行嚴重,雖有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立功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熊某欽等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查扣在案的7381萬余元財物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堅持“打團伙、挖主犯”,從嚴懲處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斷釋放“有詐必打,雖遠必究”強烈信號。本案也警示社會公眾,陌生薦股、理財導師全是套路,別被高息迷了眼,小心本金全被騙,投資理財認準正規渠道,筑牢自身財產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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