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迎兩會·守公正·啟新程”第十場新聞發布會,發布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值得關注。
據介紹,2025年4月下旬,被告人吳某濤經人介紹,獲悉可前往各地幫助收取詐騙資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線聯系方式。之后,吳某濤按照上線指令,乘車前往湖北省黃石市,假冒身份上門收取詐騙款。吳某濤來到被害人家后,當場撥通上線語音電話,再由上線利用AI擬聲技術模擬被害人親屬聲音,冒充親屬取得信任,從三名老人處騙取現金共計6萬元,后將上述款項交給他人,從中獲利1700元。
本案經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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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吳某濤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接受上線安排上門收取、轉移詐騙款,為上線獲得詐騙款提供幫助,構成詐騙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吳某濤到案后坦白罪行,在法院審理階段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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