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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智力殘疾人獨自通過綠化帶缺口走上快速路,不幸被撞身亡,家屬向綠化帶養護公司、汽車運輸公司等索賠150余萬元。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獲知了這起案件。
2024年8月的一天,宋師傅駕駛一輛大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奉賢區某路段時,與由北向南通過中央綠化隔離帶內灌木空隙、橫穿馬路的行人梁某相撞,致其身亡。
經查,梁某是一名單身的智力二級殘疾人,父母均已離世,平日與同有智力殘疾的雙胞胎哥哥共同居住,另有三個智力正常的兄弟姐妹,與他們來往較少。
梁某的兄弟姐妹認為,案涉道路中間的中央綠化帶存在0.9米缺口,故綠化帶養護公司存在過錯。當時天氣晴朗,宋師傅未能注意到穿著鮮亮衣物的梁某,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家屬因此將宋師傅、汽車運輸公司、養護公司和保險公司一同訴至奉賢法院,要求共同賠償15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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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
奉賢法院審理認為,事發路段綠化帶存在缺口,證明養護公司在履行公路養護義務上存在不作為,但綠化帶本身并無阻攔行人橫穿馬路的功效,綠化帶部分缺失并未違背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養護公司也無法預見行人會利用該缺口橫穿快速路,所以養護公司對該事故結果并不存在過錯。
對于宋師傅是否存在過錯,法院認為,梁某在綠化帶中等候時,下半身隱藏于綠化帶中,從遠處看上半身也被上方樹葉遮擋,宋師傅在靠近綠化帶一側行駛,視線不佳。從梁某自綠化帶中竄出,到與事故車輛發生碰撞,時間僅間隔2秒,綠化帶南側邊緣距離撞擊點僅約兩米,超出宋師傅的正常反應速度。事發時,宋師傅無與駕駛無關的其他行為,在發現梁某后4秒即剎停車。綜上,宋師傅對梁某的死亡后果也不承擔責任。
本次事故發生原因是梁某橫過道路時未確認安全。因梁某身患二級智力殘疾,家屬應負扶養、照護義務,其獨自出門無人看管致車禍死亡,顯然家屬未盡看護義務。最終,奉賢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僅在無責險范圍內承擔責任,被告汽車運輸公司承擔相應律師費,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本案主審法官陸葉青指出,司法對弱者的保護是以責任劃分為前提,并非無邊界的“傾斜”,也并非損害發生后進行無原則的責任轉嫁。若脫離監護人失職的關鍵事實,僅以“弱者”身份要求其他主體承擔無過錯責任,不僅違背權責一致原則,更會變相縱容監護失職行為,不利于社會秩序的維護。
具體到本案中,綠化帶設置標準并非旨在絕對阻止行人穿越,養護公司無法也不應普遍預見到會有行人利用該缺口橫穿限速80公里每小時的快速路。若將此管理疏失無限擴大為交通事故的歸責事由,則將不當加重公共場所管理者的責任負擔,有違過錯責任的基本法理。快速路的設計初衷是保障機動車高效、安全通行,行人橫穿快速路本身就屬于高度危險行為。要求駕駛員在正常行駛中時刻警惕綠化帶中可能突然竄出的行人,超出了合理的注意義務范疇,會過度加重駕駛員的心理負擔與執業風險,不利于道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原標題:《上海一行人橫穿快速路被撞身亡,家屬索賠150萬,法院判決司機等無責》
欄目主編: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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