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物業費退費新規!這5種情況,業主可找物業退錢!
剛過完正月初六,小區里的年味還沒散,業主群里的“戰火”卻先燒起來了!張大姐曬出自己預交了3年的物業費收據,吐槽物業連單元門的鎖壞了半個月都沒人修;李大哥更氣,物業沒打招呼就把物業費從1.8元/㎡漲到2.2元/㎡,還威脅不交就停水;就連剛買了新房的小王,都被物業催著交了還沒交房的物業費。
相信不少業主都有同款煩惱:物業費交得心甘情愿,服務卻過得馬馬虎虎;想維權怕被物業“穿小鞋”,想退費又不知道有沒有依據。別再忍氣吞聲當“冤大頭”了!2026年物業費退費新規早已落地,住建部的配套細則、《民法典》的法定條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三重權威加持,明確了5種業主可合法退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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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吃顆定心丸,退費不是“無理取鬧”,全有權威依據撐腰!
核心法律依據有三個,記不住沒關系,維權時拿出來就能鎮場:
一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九百四十四條,明確了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核心原則;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直接劃定了退費的法定情形 ;
三是2026年住建部修訂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預收物業費、收費標準等做出了硬性規定。
這三個文件,在全國人大網、最高法官網、住建部官網都能檢索到,字字都是業主的“護身符”。
第一種情況:超期預收物業費,超出部分必須退!
這是2026年新規管得最嚴的一條,也是業主最容易遇到的“坑”。
住建部新規明確:物業費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物業不得以“預繳1年打9折”“預繳3年送車位”等理由誘導業主超期繳費。
如果你已經交了1年、3年的物業費,超出6個月的部分,都可以憑繳費憑證要求物業全額退還。
舉個例子:你2026年1月交了全年1200元物業費,按照新規,物業只能收前6個月的600元,剩下600元必須退給你。
實操要點:保存好物業費發票、轉賬記錄,直接找物業財務申請,不用走復雜流程。
第二種情況:物業私自漲價/亂收費,多收的錢全退!
不少物業覺得“漲價我說了算”,這在2026年絕對行不通!
最高法司法解釋第二條明確:物業服務人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有權要求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 。
2026年新規還加了“雙重關卡”:物業費漲價,必須先由第三方出具成本評估報告并公示15天,再經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均超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表決,且參與投票的業主中過半數同意才算數。
如果物業沒走這個流程就漲價,你多交的部分,不僅能退,還能要求物業支付利息。
實操要點:收集物業的漲價通知、舊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比收費標準,證據確鑿,物業根本沒法抵賴。
第三種情況:未交房的物業費,交了必退,一分不用留!
這是最容易被業主忽略的“冤枉錢”,很多開發商和物業會聯手“挖坑”。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確: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從房屋正式交付給業主之日起建立。
2026年多地新規進一步細化:因開發商原因延遲交房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業主無需繳納。
如果你在收房前就被物業催著交了物業費,不管交了多少,都可以要求全額退還。
實操要點:保存好交房通知書、收房記錄,證明交物業費時房屋還未交付,物業必須無條件退款。
第四種情況:服務嚴重不達標,可按比例退物業費!
“交了錢沒享受到服務”,是業主和物業矛盾的重災區,2026年新規終于給了明確說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要求: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
如果物業存在持續且嚴重的服務瑕疵,比如電梯壞了半個月不修、小區垃圾堆積成山、監控全部失靈無人維護,經業主催告后仍未整改,業主可要求按服務瑕疵比例退費。
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根據服務瑕疵程度,判決減免**10%-50%**的物業費。比如成都某小區因物業長期未修復監控,法院判決減免全體業主10%物業費。
實操要點:這一條最需要證據!拍照片、錄視頻、保存聊天記錄、找居委會出具證明,越全越容易勝訴。
第五種情況:物業退場/合同終止,未服務時段的費全退!
小區換物業是常事,可很多業主的物業費卻“跟著打水漂”,這在2026年絕對不允許。
最高法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比如你交了2026年全年物業費,結果物業在6月30日就退場了,那么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物業費,新物業無權收取,舊物業必須全額退還。
實操要點:保存好舊物業的退場公告、繳費憑證,直接找舊物業退費,若舊物業失聯,可向住建部門投訴,要求協助追償。
維權實操“三步走”,簡單好記,成功率超高!
第一步:先禮后兵。帶著證據找物業負責人,當面溝通退費事宜,全程錄音錄像,明確退費金額和時間。
第二步:找幫手協調。如果物業拒不退費,找小區業委會、居委會出面調解,2026年新修訂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居委會有指導監督業委會、調解物業糾紛的法定職責。
第三步:依法維權。調解無效,可向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大數據顯示,2024年有證據支持的物業糾紛業主勝訴率高達83%,只要證據足,根本不用怕。
必須辟個謠,這3種情況,法院不支持退費!
謠言一:“沒入住就可以退全部物業費”——假!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沒入住也需繳納基礎物業費,只有空置超6個月,可按地方規定申請減免(通常減免30%-50%),不是全額退費。
謠言二:“房屋質量有問題,可找物業退物業費”——假!房屋質量問題是開發商的責任,與物業無關,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物業退費。
謠言三:“鄰里糾紛沒解決,可退物業費”——假!鄰里矛盾由雙方協商或找居委會調解,物業只負責公共區域服務,不能成為退費理由。
最后掏句大實話,暖心又實在!
2026年物業費退費新規,不是為了讓業主和物業“對著干”,而是為了讓“收費有邊界、服務有標準、維權有路徑”。
物業靠服務吃飯,業主靠繳費享受服務,本是雙贏的事,別讓少數不規范的物業壞了規矩。
作為業主,不用怕維權,也不用亂維權,記住這5種退費情形,保存好證據,該是你的錢,就大膽去要!
新的一年,希望每個小區都能物業盡責、業主舒心,再也沒有“物業費退費”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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