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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二十多年,中國金融體系總體保持了穩定,沒有出現類似上世紀90年代亞洲金融危機那樣的系統性崩潰,這本身是一項重要成就。但如果把時間線拉長,會發現銀行體系的問題其實從未真正消失,而是以不同形式反復出現:不良貸款周期性抬頭、影子銀行膨脹、同業套利、地方融資平臺風險、個別中小銀行流動性危機……這些事件并非孤立,而是同一套結構性矛盾在不同階段的表現。
也正因為如此,強監管從來不是“過度反應”,而是一種必要的糾偏。
一個經常被忽視的事實是,中國銀行業的規模增長速度,在相當長時間里遠快于實體經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數據,中國銀行業總資產在過去二十年增長了數十倍,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銀行體系之一。資產規模快速擴張,本身并不是問題,問題在于擴張的質量和約束機制是否同步建立。如果風險管理能力、資本約束和信息披露機制的完善速度跟不上資產膨脹的速度,那么風險就會被不斷向后推遲,而不是被真正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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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這種風險具有極強的外溢性。制造業企業經營不善,影響的是股東和員工;互聯網公司破產,影響的是投資者和部分用戶;但銀行一旦出現問題,影響的是存款人信心、支付體系穩定乃至社會預期。這種外溢性決定了銀行業必須接受比其他行業更嚴格的監管,而不是更寬松的環境。
中國銀行業風險反復出現的第一個深層原因,在于長期存在的“軟預算約束”。
在相當長時間里,市場普遍相信銀行不會倒閉,地方金融機構尤其如此。這種預期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金融穩定,卻也削弱了市場約束。當資金提供方不再關心銀行的真實風險水平,銀行內部就容易出現激進擴張、期限錯配和關聯交易等問題。
2019年包商銀行被接管,是一個標志性事件。這是中國金融監管部門首次對一家中型商業銀行實施市場化處置,打破了“銀行不會倒”的預期。此后,一些中小銀行陸續進行重組或引入戰略投資者,表明監管層正在逐步改變隱性擔保的格局。但這一過程也揭示出,過去多年積累的問題已經相當復雜。
第二個深層原因,是銀行與地方經濟之間形成的高度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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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城市化和基礎設施建設,很大程度上依賴銀行信貸支持。地方融資平臺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問題在于,這種模式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可以運轉良好,而在增長放緩、土地收入下降的背景下,風險就開始顯現。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相當一部分貸款,與地方財政收入和房地產市場密切相關,一旦后者出現波動,銀行資產質量就會承壓。
房地產行業調整后,不良貸款壓力逐漸從開發商向上下游傳導,一些中小銀行的資產質量明顯惡化。這種風險并不是突然出現,而是在過去十多年高速擴張中逐步累積的結果。
第三個原因,是金融創新在相當長時間里跑在監管前面。
影子銀行就是典型例子。通過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和通道業務,大量表外融資迅速膨脹。在高峰時期,影子銀行規模一度達到數十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重要比例。這些業務在形式上分散在不同機構之間,但風險最終仍然回到銀行體系。
監管部門隨后展開整頓,推動資管新規落地,影子銀行規模明顯收縮。這一過程說明,強監管并非抑制金融,而是防止風險在體系內無序積累。事實上,影子銀行的收縮,并沒有導致實體經濟融資全面萎縮,反而提高了資金流向的透明度。
第四個原因,則與公司治理結構有關。
一些中小銀行股權結構復雜,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或資金占用,將銀行資源用于自身企業,導致風險集中。一旦關聯企業經營惡化,銀行資產質量就會迅速惡化。這類問題在多個案例中反復出現,也成為監管重點整治的領域。
監管部門近年來強化了對銀行股東資質和關聯交易的審查,這正是針對這一結構性問題的回應。強監管的意義,不僅在于事后處置,更在于事前約束。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中國銀行業問題頻發,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背景——金融體系長期承擔了過多政策性功能。
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銀行往往需要承擔逆周期調節的任務,通過增加信貸支持實體經濟。這種安排在短期內有助于穩定增長,但如果持續時間過長,就可能削弱銀行的商業屬性,使風險定價機制變得扭曲。當貸款利率不能完全反映風險水平時,資源配置效率就會下降,潛在風險也會逐漸累積。
也正因為如此,近年來監管層不斷強調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強化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和流動性管理。這些指標看似技術性很強,實際上是金融穩定最基礎的防線。
有人擔心,強監管會抑制金融創新和信貸投放,但歷史經驗恰恰說明,真正威脅金融體系的往往不是監管過嚴,而是監管滯后。上世紀美國的儲貸危機、日本泡沫經濟破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都與金融機構在監管不足環境下過度冒險密切相關。銀行業的規律始終沒有改變:繁榮時期積累風險,危機時期集中暴露。
中國銀行業至今沒有出現系統性危機,一個重要原因正是監管部門在關鍵時點采取了較為果斷的措施。無論是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還是壓縮影子銀行規模,抑或推動房地產金融政策調整,都是在風險尚未全面爆發前進行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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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周期看,金融穩定本身就是一種公共產品。它的價值往往只有在失去時才會被真正認識,而那時付出的代價往往極其高昂。銀行業的強監管,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看不見的保險”,它降低了極端事件發生的概率,卻很少被感知。
回顧這些年銀行體系暴露的問題,可以看到一個清晰的邏輯鏈條:高速擴張帶來風險積累,復雜結構削弱風險識別,隱性擔保削弱市場約束,宏觀環境變化觸發風險暴露,而最終承擔后果的,往往是整個金融體系。
正因為風險具有滯后性,監管也必須具有前瞻性。等到問題全面顯現再收緊政策,往往已經為時過晚;而在風險尚未完全暴露時加強約束,反而容易被誤解為“過度監管”。
但金融史反復證明,對銀行業而言,真正危險的從來不是監管太多,而是監管太晚。
在一個資產規模超過數百萬億元的銀行體系中,任何微小的風險如果缺乏約束,最終都可能演變成影響全局的隱患。從這個意義上說,對銀行業的強監管,不僅永遠不會過時,而且永遠有其必要性。因為金融穩定從來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是制度、紀律與約束長期共同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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