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2月14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借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提供融資、抵押物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50萬元。
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行業務部主任、資產經營四部經理及臨時負責人、第五組團隊負責人劉航因"抵押物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資產經營一部臨時負責人、第四組團隊負責人孫駿因"借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提供融資"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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